《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初步工作经历的一种学习方式,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社会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践育人工作,规范实习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实习教学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的制度建设、经费预算、过程监控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第四条各教学单位负责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实习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2、L组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教学日历、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2 .落实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3 .遴选实习指导教师,组建实习队。实习队负责人应由熟悉实习单位、实习内容的专业教师担任。为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应配备足额指导教师进行指导。1 ,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做好实习前学生的动员。2 加强对学生的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6 .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定期组织检查实习教学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 .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与评估。实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实习教
3、学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报告。8 .做好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教学日历、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成绩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第三章实习安全与保密第五条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实习时,要协同实习单位,维护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第六条实习队在实习旅途中应选择正规营运交通工具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同时,实习队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工作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实习上岗前,须请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传授必要的安全知识,确保实习安全。第七条集中实习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实习队负责人担任应急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紧急事故的组织
4、协调、报警联络、抢救疏散、事故处置等工作,并及时向教学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当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其调查处理事故。分散实习学生如发生安全事故,教学单位应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处理相应事宜。第八条实习师生均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第四章实习教学文件第九条实习教学大纲是开展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的精神,根据实习教学特点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其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教学目标;(2)实习内容和要求;(3)实习形式和时间安排;(4)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第十条实习计划是依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实习实施方案。实习计
5、划由教学单位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实习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方式、实习人数、指导教师、实习要求、实习安全注意事项、实习经费预算等。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者,由教学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申明变更理由和变更计划,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第十一条实习教学日历是实习计划的进一步细化,包括实习期间每天安排的实习内容和实习场所,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实习教学日历。第十二条实习指导书是实习教学的必备教材。教学单位应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
6、内容的方法以及实习思考题、参考资料等。第五章实习场所与形式第十三条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能完成实习教学计划任务、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各教学单位按照“就近就地”、“确保安全”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实习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基地、实习单位中选择安排。第十四条为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应大力建设稳定的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具体要求参见大学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学校自建的专用实习基地应服从学校教学的整体安排,配合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做好实习的接待与组织工作,并在实习期间承担相应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第十六条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具体情况,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
7、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既可以专业年级为单位集中组织,也可以学生分散实习方式进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习,均应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教学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第六章实习指导教师第十七条实习指导教师包括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教师。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了解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第十八条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包括:L指导教师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进行实习准备工作,将实习教学大纲和相关资料递交实习单位,便于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好实
8、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事宜。2 .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写实习教学日历,并在实习前报教学单位备案。3 .进行实习宣讲,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4 .组织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5 .实习过程中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6 .实习结束后,批阅实习报告,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和录入实习成绩。7 .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并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报告等资料交教学单位存档。8 .负责实习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第七章实习纪律第十九条学生必
9、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教学安排参加实习,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第二十条学生实习守则:学生实习前必须按照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预习必要的相关知识,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做好实习准备。2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和请销假制度,实习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实习中学生必须在指定场所或岗位上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串岗,更不允许在实习时间内离岗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领导,做到有组织、守纪律、讲文明。学生在指定的设备上进行实习,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动用非指定设备。学生在实习中,要努力
10、钻研业务,认真学习实践知识;要认真听讲,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认真做好实习笔记。实习中出现事故,学生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要爱护仪器、设备等国家财产,对实习中因违章而造成仪器、设备、产品损坏及经济损失者,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理赔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八章成绩考核第二十一条实习结束以后,指导教师应及时评阅学生实习报告,根据实习大纲的评分标准,对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出客观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可以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单独评定。实习成绩以百分制记载。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者;2.实习中无故旷课时间累计达到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含)以上者;实习期间严
11、重违纪或教育无效一再违纪,取消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三条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新学习。重新实习的相关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第九章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实习教学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统一划拨到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在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前提下,保证各项实习教学正常进行,确保实习教学质量。第二十五条实习经费应专款专用,由计划财务处实施监督。如果发现克扣或挪用,在次年经费中予以扣减。第二十六条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持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和有关凭证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手续。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七条资料存档实习运行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及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教学日历、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实习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单位实习工作总结以及调整变更申请等资料应整理存档,纸质版资料保存不低于四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其余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大学实习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第三十条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教育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