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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校安全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1 .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2 .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室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3 .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月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级组长每
2、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一次或两次组织年级组长、创安办成员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4 .严肃安全检查报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教育局安全科,并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5 .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6 .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7 .积极配合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