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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22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例会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会议、县2022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例会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2022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民为本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贯彻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盯全国两会和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切
2、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县围绕“四新”抓“四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组织领导成立县2022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执法大队副队长,检测中心主任,各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科,负责2022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三、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四、主要任务(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易引发火灾的假冒伪劣电器违法行为。以商场超市、五金门店和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中的集贸市场、小五金店等为重点场所,以电线电缆、插头插座、断路器、开关、室内加
3、热器、充电器、电热毯、家用燃气器具等为重点产品,组织开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严厉查处制售“三无”、假冒他人品牌和厂名厂址、无证、不符合产品标准等电器产品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市场科、质量科、各分局)(二)加强电器及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CCC目录内产品的监管,加大对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插头插座、室内加热器、消防产品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及不符合强制性产品一致性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4、(牵头单位:市场科、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分局)(三)强化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积极配合省、市两级监督抽查。以流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电线电缆、插头插座、断路器、延长线插座、开关、室内加热器、电热毯产品、家用燃气器具以及其他易引发火灾电器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电器及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批次。对经抽查为不合格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复查力度,严把产品质量关。2022年12月底前,至少开展1次电器产品抽检。(牵头单位:市场科、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分局)(四)持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
5、监管,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管理等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是否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查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科、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分局)(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分局)(六)全面落实其他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关于印发县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消防工
6、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督促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销售及药品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单位:质量科、食品科、药械科;责任单位:各分局)按照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高层民用建筑、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核发醇基燃料、生物燃油等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对涉及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后,将登记信息通过“双告知”平台推
7、送同级审批部门,供审批部门认领并结合各审批部门职能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批;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物流仓储企业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审批科、市场科、食品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分局)(七)规范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控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贯培训,建立完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措施和纳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
8、要内容。对违规用火用电引发火灾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向社会进行警示宣传。(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政治站位,将此次工作与疫情防控常态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主动靠前,积极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二)加强宣传教育。全局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开展冬春火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在消防宣传常态化、实效化上做文章,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尤其要加大对市场经营户消防安全教育提醒工作。(三)加强督导检查。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并将有效措施、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落实较差、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发出工作建议函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四)加强信息报送。从12月起,各项工作牵头单位于每月19日前向质量科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每月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下步工作打算等)。2022年12月18日前,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向质量科报送工作总结及工作印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