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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农林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院科研综合实力的提高,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表彰在我院科研创新和技术推广中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课题组,根据XX市相关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XX农林学院科研成果奖(以下简称“院级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奖励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三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用推广性优秀科研成果。第三条评奖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条学院科研处负责院科研成果奖的评审组织工作。第二章评奖范围、等级及条件第五条科研成果评奖范围包括自然
2、科学类研究成果和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主要指: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学术水平和应用前景的基础理论成果;具有重要创造、发明或新进展的应用研究成果;具有较大推广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用于生产实践当中的技术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主要指: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学术水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能够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现实问题,特别是能够解决“三农”问题的应用研究类成果。第六条院级科研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在国内具领先水平,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重大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学术上有所突破,具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可获得院级科研成果特等奖;在XX市
3、具领先水平,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一定贡献,或在学术上一定突破,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可获得院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受到行业内及社会上的重视,对解决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做出贡献,具有良好推广应用价值,可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具研究价值的成果,可获得院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受到学院的重视,对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做出了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在实际应用中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在学术上取得成绩,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成果,可获得院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第七条科研成果原则上应是国家级、省部级或学院立项的、已通过立项单位正式鉴定或验收的、并在科研处备过案的研究课题。成果申报人应是我院教
4、师或科研人员,第一完成单位为XX农林学院。第八条申报成果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奖:1 .已获得院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成果;2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3.在学术界引起重大争议的成果;4.成果所有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5.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使学院声誉受到重大影响的成果。第三章成果申报及评审程序第九条申报院级科研成果奖,须填写XX农林学院科研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及其电子文档。1 .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2 .鉴定证书、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等;3 .本行业专家成果鉴定意见;4 .成果应用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5 .
5、有资质情报部门或学院认可部门出具的水平检索证明;6 .与成果有关的必要的原始资料、产品、影像等。第十条各系部负责组织本部门院级科研成果奖的申报,所有成果均需由系部进行初审,完善如上相关材料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的材料。第十一条科研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资格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成果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决定奖励等级。第十二条成果奖评审结果须报送院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科研处提出。科研处将对有异议的成果组织调查,并另行组织院内外专家复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裁决。第四章科研成果奖励第十三条获奖比例:一等奖以上成果总数不超过参评成果总数的20%,原则上获奖成果总数不超过60%o第十四条获奖成果经由学校发文公布,并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分别为特等奖人民币4000元;一等奖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人民币800元。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