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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研究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师的教学研究水平,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院教学研究工作实行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各部门和单位、课题负责人四级管理体制。(-)学院是教研管理的责任主体,院长要对本单位的教研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对教研管理承担分管责任。(二)高职教育研究所是学院教学研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的教学研究计划的制定;校外各类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各类教学研究成果的归档、报奖;校内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论证、中期检查和结题评审;教研经费的政策宣传、培训;协调其他部门对经
2、费进行管理监督、预警防控等,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三)各部门和单位是教研工作实施部门,应由主任或一名副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教研工作。负责动员和组织力量积极申报课题;安排课题的研究队伍;做好课题组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监督;为课题执行提供服务保障,确保教学研究课题按时完成。(四)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研究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课题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切实履行对研究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对教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教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课题的来源和分类第三条教研课题按项目来源分为校外课题和校内课题。(一)校外课题:指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各相
3、关学会、协会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及企业或其它单位委托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二)校内课题:指学院立项的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第三章课题的申请和立项第四条校内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教学研究课题的第一申请人(课题负责人)应是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课题负责人应是该课题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课题的能力。(三)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者推荐。(四)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五)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六)已承担校内教学研究课题的负责人但
4、尚未结题的,一般不能作为新申报课题负责人申报学院课题,但可申报院外课题。(七)在一年内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宜作为课题负责人。第五条校外课题的申报要求按课题发布单位公布的办法进行,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组织与协助工作。第六条教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不担任课题负责人。第七条校内教研课题申报立项程序:(一)选题与填写立项申请表。高职教育研究所每年4月发布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课题申请人在选定课题后,应按要求如实、认真的填写立项申请表,对表内各项目填写清楚后报所在部门和单位。(二)各部门和单位初审。组织课题初审,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后报高职教育研究所。(三)形式审查。高职教育研究所对课题申请表进行形式
5、审查,包括有资质情报部门或学院认可部门出具的查新检索证明,并将形式审查合格的教学研究课题汇总后提交专家评审。(四)专家评审。形式审查合格的教研课题汇总后提交专家评审和答辩。评审通过后发文公布立项名单,与课题负责人签订任务书后实施。(五)经费预算审核。课题负责人编制的经费预算需经过财务管理部门和高职教育研究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六)签订任务书。对评审通过的课题,由学院下达立项通知,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任务书。第四章课题的实施与检查第八条教研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批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任务书或合同(委托书)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高
6、职教育研究所报告。第九条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课题的名称、研究内容、人员、进度、技术、经济等指标、协作单位等不得随意更改、暂停或终止。若确需变动,应填写学院教科研课题事项变更申请表,经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同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第十条高职教育研究所对校内课题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每年组织中期检查,各课题组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中期检查表并在规定时间之前交高职教育研究所。对无故延期三十天不交检查表的课题组,将酌情停拨课题经费。第十一条教学研究档案是教学研究成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信息资源,是学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属学院教研课题,必须在结题(鉴定或验收)后两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汇
7、总后,送交高职教育研究所统一归档管理。第五章课题的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第十二条凡纳入学院教学研究计划内的各类课题,应按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并在课题到期之日起三十天内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课题结题。申请课题结题应提供下列材料:(-)填写课题结题申请表。(二)(二)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三)提供课题立项时规定形式的成果。(四)技术资料齐全,包括项目申请书、实施方案、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数据、论文、论著、图表、照片、光盘、标本样品、查新报告和用户证明等,以及其他研究阶段的重要原始记录。第十三条高职教育研究所在收到课题负责人上交的课题结题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鉴定,并报
8、分管院长批准结题。第六章奖惩第十四条学院对教学研究工作除经费支持外,对于如期完成的教研课题,按照学院教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核算工作量。课题有学院多人参与的,由课题负责人根据人员贡献大小确定分配比例。第十五条学院对具有下列情况的校内课题承担者给予警告:(-)中期检查时,无客观原因未开展研究工作。(二)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提交检查报告和成果。(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四)其他违反教研制度的相关行为。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况的校内课题将被终止:(一)课题负责人除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外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二)按任务书或合同规定无法结题或研究已无法进行。(三)未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又不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四)严重违反教研经费管理制度或有经济违法行为。(五)其他违反教研制度的相关严重行为。课题被终止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终止报告,交高职教育研究所备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学院将收回其剩余经费;除第(一)款外,其他款项都无理由不完成课题,按规定必须退回本课题全部研究经费,同时该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各级课题。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