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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要求第一条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含首次培训、继续教育和年度轮训。工匠首次培训合格后,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继续教育。首次培训、继续教育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课时应符合规定要求。培训内容应当涵盖建筑识读、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工程测量、施工技术、安全检测和维修加固等。培训内容应定期更新,不断适应乡村建设新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实训教学、现场观摩和警示教育等方式,组织开展工匠年度常态化轮训,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动落实,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第二条参加培训工匠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者,具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
2、定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两年及以上农村自建房建造或建筑施工现场从业经历,自身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取得建筑业土建类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建筑工人优先。第三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依托本级培训单位组织工匠培训,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要求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开展工匠培训。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委托“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培训。鼓励从行业一线遴选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师,充实乡村建设工匠的师资力量。第四条首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
3、活实行网上考试或纸质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培训单位按照省级统一格式制作发放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并设置查询二维码、查询网址。证书信息修改、勘误、注销等由培训单位负责。第五条取得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的,证书加盖培训单位继续教育专用章后继续有效;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课时的,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自动失效。第六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委托培训单位每年组织一批带头工匠培训。带头工匠培训应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等必要环节,符合规定的课时要求。培训内容应在乡村建设工匠首次培训课程基础上,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培训。培训结束时,培训单位应组织网上考试或纸质考试,对考试合格带头工匠核发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并在证书载明经带头工匠培训合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