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关于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县关于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为了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步伐,提高干部群众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央、省委、市委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关要求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全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X办发(2019)X号)文件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解决村干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把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营造崇尚
2、实干、带头致富、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氛围,不断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二、奖励对象第三条:本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较上年新增5万元及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社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较大贡献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和主要时间、精力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其他村干部或村民。三、奖励条件第四条:拟奖励的行政村在具备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组织生活正常开展,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较高。2、“三资”管理规范,严格按要求落实民主议事决策和党务村务财务“四议两公开”制度,村集体无不良债务。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破坏集体资源(资产)和违法
3、经营等问题。4、各类扶持资金(含财政出资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等产生的集体收入、包扶单位或企业的帮扶资金等)、分配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各类惠农补贴、变卖集体资产(如出售废旧厂房、学校、办公用房等)获得的一次性收益不计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统计范畴。第五条:因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集体收益的村,不予奖励。四、奖励程序第六条:(一)村级申请。次年年初,符合奖励条件的行政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乡镇(街道办)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经营收益情况、奖励分配方案、奖励人员及金额等。(二)乡镇(街道办)审核。乡镇(街道办)党委要及时成立审核组,
4、对上报村的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干部的绩效情况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审核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乡镇(街道办)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三)县委组织部和县农业农村局把关。乡镇(街道办)审核情况提交乡镇(街道办)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后,将审核情况及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奖励分配方案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核,审核结果逐级反馈至乡镇(街道办)和村组。(四)奖金发放。审核通过后,村“两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情况,乡镇(街道办)派员参加。会后,在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个人账户。(五)备案管理。各行政
5、村要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乡镇(街道办)备案;乡镇(街道办)要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送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备案。五、资金来源和奖励金额第七条:奖励资金从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中列支,奖励资金总额为当年新增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的20%-30%,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奖励资金不超过奖金总额的30%o一个行政村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六、附则第八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奖励。第九条: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
6、1日开始实施。附件1XX县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励操作细则按照XX县关于村干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X政办发2022)X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细则。一、村组自评全县各村组(社区)第二年1月份对上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情况进行核算自评,并准备账务等佐证资料。符合奖励条件的行政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乡镇(街道办)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同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之和,减去经营支出和管理费用后的差额。2、经营收入: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3、投资收益:指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4、经营支出: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生产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支出。5、管理费用: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佐证资料银行存款凭证、收益凭证、支出凭证、村集体投资入股、房屋出租、土地出租合同等。二、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于每年1月10日前,对申报奖励的村组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组织是否健全,组织生活会是否正常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账务及相关凭证与申请上报的数据是否相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是否管理规范,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民主议事决策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县农业农村局拿出考核意见上报县考核办、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备案,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各乡镇(街道办)、村组(社区)。三、制定奖励方案各村组(社区)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反馈考核结果,于每年1月25日前,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制定奖励分配方案、奖励人员及金额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四、奖金发放奖金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办)要对发放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年2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奖金足额发放到位。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一经查实,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