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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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实现耕

2、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为期三年的行动,细化各阶段任务措施,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2023年起,全面总结耕地保护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防线。二、工作重点(一)高标准规范耕地使用管理L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

3、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林业部门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时要科学合理设定绿化目标,从规划上避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情况。在办理种苗生产许可证时,不得对苗木生产用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核发许可证。对有补助的造林绿化项目,注意避开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2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控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

4、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在公路、铁路、河渠、水库建设选址、路线规划、设计标准、工程措施等规划、设计阶段,不得超标准设计绿色通道。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杜绝工程未批先建、超范围超标准建设绿化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3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住建、水利部门不得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水利局4 .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要逐步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自然保护地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5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和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稳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持农地农用。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要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

6、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规定时限长期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耕地的用地期满后应恢复种植条件。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乡镇政府要加强管理,指定部门做好备案,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信息录入省级平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6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加强规划计划管控,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建设用地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

7、局7 .节约集约使用耕地。按照开展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专项行动计划,大力盘活存量土地,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开展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评价,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措施,推动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L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挖塘养鱼,开展违法占用耕地挖塘养鱼专项行动,对2020年7月以来新增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坚决严厉打击,切实做到“零容忍”。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属地政府组织复耕,限期整改到位;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造成耕作层严

8、重破坏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2 .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草,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3 .强化占用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论证,严格论证审核,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4 .开展核实整改。根据第三次

9、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问题图斑,在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对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比对,分类处置问题图斑,落实整改补划,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三)高效率推进耕地质量提升L保证补充耕地质量。县级要做好补充耕地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征询群众意见,认真开展评估论证,减少将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严禁将坡度25度以上的土地、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等土地开发复垦为耕地。将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方式。充分挖掘高标准农田建

10、设新增耕地潜力,推进旱地、水浇地改造水田和旧村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在长泰县岩溪镇、南靖县金山镇、平和县山格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修复。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县级要做好项目稽查、初验工作,没有工程设施的项目不予初验,市级严格审核,把好验收关。严防新增耕地播荒,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从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标准,管护资金至少持续安排3年,用于工程设施后期管护和地力培肥,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试点镇政府2,持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高标准农

11、田,编制市“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管护。推行绿色耕地地力提升,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示范引领,发展绿肥种植,重点推广豆科绿肥还田,在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施用商品有机肥,建立一批有机肥替代、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实施稻田秸秆还田,不断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减少化肥施用量。推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建设用地单位是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要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方案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剥离的耕作层优先用于土地整治、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也可

12、用于临时用地复垦、违法用地整治、污染土壤治理和城市绿化等。定期评价耕地质量等级。继续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布设调查样点,对耕地立地条件、自然属性、土壤健康和田间基础设计情况进行调查,定期对耕地质量动态变化情况进行评价,更新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库,编写年度耕地质量等级报告。稳步开展耕地安全利用。以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区域,兼顾优先保护类耕地中土壤重金属(镉、汞、碑、铅、铭等)含量较高区域,因地制宜推广适用的石灰调节、优化施肥、品种调整、土壤改良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四)全方位加强耕地保护监督L加强耕地

13、日常执法监督。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完善从严管理制度,使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为抓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日常巡查作用,全覆盖监测耕地利用情况。按照上级部署开展耕地利用动态监测,对监测结果分类管理和处置,强化耕地保护监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2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县级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负总责,对2020年7月3日以后顶风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坚决遏制、“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限期复耕;其他各类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坚决露头就打,严格快速查处。坚持一案双查,公开曝光。市直部门要对典型案件直接查

14、办、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全面摸排,逐宗建立台帐,明确政策界限、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分期分批整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3 .细化年度考核。各地每年补充耕地任务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30%,9月底前完成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每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当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评审和批复,当年年底前开工,次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次年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新增耕地核定、信息报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4 .建立耕地执法长效机制。健全违法违规用地举报线索处理机制,完善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

15、广应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强化执法工作全链条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三、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主官主抓,亲自过问,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对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专题研究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工作会商、案件查处、舆论宣传等协调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群策群力抓落实。(二)强化督促指导。严

16、格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耕地“非农化”行为督促指导活动,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结合2016-2020年县级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制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清零”。(三)强化问责问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工作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严肃问责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约谈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村干部涉及违法行为的,一律抄送组织部门,作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和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考量因素。违法用地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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