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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中共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
2、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实施范围。市教育局直管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教师。(二)保障目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比较对象。义务教育教师比较对象为当地公务员。(二)统计口径。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总量(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校长绩效增量、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考核津贴、义务教育班主任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
3、、级别工资)、规范津贴补贴、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奖励性补贴。三、强化举措(-)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二)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相关政策,实行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合,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市财政部门按月发放;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学校考核,报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各学校;属于市财政负担范围内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文件
4、规定的标准核定,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按时拨付到各学校。义务教育教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支出列入市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水平待遇。(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均每月不低于200元。为乡村教育创设条件,留住人才,稳住局面,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四、制度保障(一)建立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每年对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国家、自治区、市本级政策要求务必足额保障到位的,必须按政策、按要求进
5、行落实,并足额发放到位。(二)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1.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落实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评估。2.根据当地发放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情况,统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参照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向义务教育教师发放奖励性绩效
6、工资增量。3.积极稳妥实施综合考评奖励考核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综合考评奖励考核办法和分配办法。综合考评奖励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级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三)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与反馈。1 .市教育局通过对比组织和人社部门提供的当年公务员与义务教
7、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据,提出本年度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发放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各学校根据审定结果发放教师绩效工资总量。2 .市财政局要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并将市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筹集资金予以保障。3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并向市教育局提供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4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