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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医疗机构处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按照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XX省卫生健康监督攻坚突破年活动方案的通知(X卫监督字【2022】X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2022年是监督攻坚突破年,在医疗机构逐步规范执业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深化医改任务,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管模式,深入开展医疗监督执法工作,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促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2、。二、检查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三、检查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6月30日。三、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立案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四、检查内容(一)处方开具情况1、医师是否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2、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是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
3、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4、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处方调剂落实情况1、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2、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3、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4、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五、工作要求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指导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问题整改导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监督检查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卫生监督人员不渎职,不失职。对工作认真,处罚工作不到位的行为严厉追究工作责任。对认识不足,推诿搪塞,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医疗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