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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制。第三条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部门或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进行全面整改。第四条学校设立专职、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
2、,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第五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第六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七条学校联合家委会成员定期对配餐公司进行抽查,了解进货渠道,查看食堂员工的体检和健康证明,查看进货相关材料,有无过期原料,查看餐具的消毒情况,对配餐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八条学校实行校级领导进班陪餐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就餐情况,饭菜的质量,搭配是否合理,做好相应的记录,随时反馈给配餐公司。第九条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一)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校领导报告。(二)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三)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