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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农林学院关于专任教师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学院教师工作积极性,凸显教书育人导向,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院各项事业发展建设,促进人才队伍良性可持续性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对XX农林学院专任教师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作出如下规定:一、专任教师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申报者在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及其他条件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任现职期间除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5条之外,还要符合第6-11条中的任意3条:1 .年度考核等第为优秀1次及以上;2 .完成部门分配的教学任务且服从工作安排;3 .主持1项市级教研科研项目或2项院级教研科
2、研项目(含实验实训建设项目)或主持开发1门及以上农林类基础课程;4 .担任3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班主任);5 .获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类奖励;6.近五年行企业产学研践习累计达一学年及以上;7 .有国内外访学经历或近五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00学时;8 .获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9 .担任3年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10.获“市级教学名师”称号;11 .担任市级及以上协会(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二、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送:12 违反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者;13 受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14 因私假期累计(如病假、事假、产假等)超过6个月者。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双肩挑”人员以及作出重大贡献或有重大成果者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