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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对外合同的审批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外合同(包括协议等)的审批、盖章流程管理,加强监督约束,做好风险防范,特制定本审批流程:一、申报各部门的对外合同由各部门自行起草,合同内容须体现前期谈判约定,包括业务内容、双方要求、完成时间、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等。合同草拟完成后,由部门经办人填写合同(协议)办理审批表,并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然后将合同(协议)办理审批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审核手续。二、审核对各部门送审的对外合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合同内容进行初审,作出初审意见,并通知申报部门是否需要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形成正式合同文本(如无特殊要求,合同文本一般一式肆份或陆份),报请法律事务室审核。法律事务室的律师对合同文本内容审核完毕后,填写法律事务室合同审核单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确认。上述审核程序,一般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三、报批经律师、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后的合同文本返回至申报部门,由申报部门持合同文本、合同(协议)办理审批表及有关资料按流程报请分管院(校)领导、院(校)长签批、盖章。经院(校)长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一份,财务处存档一份,申报部门留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