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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为确保乡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规范、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如下监督检查制度。一、成立由人大、纪委、组织等部门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长:黄俊,成员:沈辉、包俊花、赵建群。二、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务公开情况,有特殊情况随时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本部门内设机构、下属企事业单位(居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三、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1个,监督电话1个,并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特别是对群众“点题公开”而未公开的问题,监督小组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举报信箱设置在政务公开栏旁,举报电话:。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