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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育并举”,以开展游泳
2、教育为抓手,聚焦学生体质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协同育人,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强化游泳安全教育和游泳技能培训,让小学和初中毕业生人人学会安全游泳,学生体质不断增强,学生溺水事件持续减少。-统筹推进落实。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强化安全管控。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健全游泳教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制定并落实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着眼长远发展。立足当前实际
3、,科学制定规划,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创具有特色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新格局。(三)工作目标。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促提高”目标,全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行动分步实施。自2022年9月起,启动游泳教育试点工作。濂溪区作为全省中小学游泳教育第一批试点县(区)先行试点,八里湖新区作为游泳教育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区纳入首批试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同步启动、推进游泳教育试点工作。2023年-2026年,逐步扩大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20%。到2027年,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游泳教育。(四)实施规划。L校内建有(或在建)游泳馆的学校,可依
4、托校内有资质的师资、救生员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积极探索校内泳馆与第三方机构联合运营(或合作),实施场馆定时对外开放,降低场馆运营成本,利用好教学资源,实现免费培训校内学生游泳技能的模式。2校内无游泳馆,但周边有临近的社会属性游泳馆的学校,可由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考评游泳场馆设施和教学师资情况,符合条件的可建立游泳教育合作模式,共同承担学生游泳教学任务。3校内无游泳馆,且周边无临近的社会属性游泳馆的学校,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自配,或协调有资质、有条件、有能力的培训机构,提供装配式游泳池进学校
5、的方式开展教学,每泳池可覆盖周围5公里区域的学校,也可由校方统一组织到县(市、区)符合培训要求的游泳场馆安排学生学习游泳。4.针对其他具备游泳设施及培训师资条件的社会属性游泳馆(或泳池),由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评、筛选、准入,按照统一教学大纲、训练指南规范实施,加强属地监管与考核,以满足暑假期间,学生可就近学习游泳的需求。二、主要任务(-)推进游泳教育体系建设。L加强游泳教学指导。按照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的要求实施,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养。制定游泳考核评分
6、体系和达标标准,明确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达标考核内容,具体为:学生能够在没有辅助的情况下,不限泳姿不间断向前游15米为合格,20米为良好,25米为优秀,以及安全游泳和防溺水知识(笔试)。由学校组织游泳达标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长手册,游泳学成率需达到95%以上,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1个月内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在条件成熟时,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考科目,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2 .加强教学资源开发。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发和利用相关教学资源,丰富游泳教学内容,加强游泳技能训练和游泳安全演练,提升游泳教育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校
7、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学校可就近选择符合资质的游泳培训机构,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同1个培训机构不能为超过4所以上的学校提供游泳教育服务,以确保游泳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3 .加强游泳教学训练。在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要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节游泳课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包括讲解安全游泳和防溺水知识10分钟,热身准备动作练习10分钟,在水下进行游泳技能教学60分钟,穿换泳衣10分钟),传授包括熟悉水性、呼吸练习、漂浮
8、练习在内的游泳基础知识,蛙泳、自由泳、仰泳三种泳姿可任选一种。同时,加强防溺水知识和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强化游泳技能训练并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在校外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须选择经属地政府授权从事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正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开展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并在学校的监督下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开展校内、校外游泳教育,均须配齐合格的专业师资,进行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0,水面面积在250f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m2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f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具备
9、条件的学校可利用放学后和双休日、暑假等时间,为学生提供游泳技能培训课后服务。学校可通过布置暑期体育作业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到规范泳池学习掌握游泳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4 .加强游泳教学安全。各地各校要狠抓游泳安全教育,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包括但不
10、限于救生圈、救生杆、氧气袋和AED等),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须将安全保障尤其是农村学校学生培训往返交通安全等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通过多方协力,构建安全防护网,全程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校根据培训路途远近的需要,合理安排接送方式,完善保险制度,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和纠纷,培训前须签订培训协议并购买专项保险,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L统筹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地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
11、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游泳场地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高校、体育部门所属游泳池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等现有社会游泳场地资源,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游泳教学。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统筹解决土地、环保、供水、供电等问题,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游泳教育工作,筹集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三是依托公共资源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地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中,应优先建设适合用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游泳池。四是在新建、扩建中小学校园时,将游泳池(馆)纳入建设要求,在规划方案中予以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在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
12、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五是结合乡村文化振兴工作,以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加大城乡游泳馆、体育场特别是农村体育文化设施建设,创建一些适合学生消费戏水的村级游泳池,同时加强游泳场所人员看护,让学生在暑期有地玩、有人看、有人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国网电力公司,各县(市、区)政府)2 .开通游泳池建设绿色通道。游泳场馆项目用地,要优先纳入各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游泳场馆项目所涉及的用地立项、建设流程审批等工作,要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办理,尤其要加快
13、项目用地供应。对非营利性游泳场馆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照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在校内建设“拼装式”游泳池免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报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L多渠道充实师资力量。各地各校要加大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将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作为招录必备条件之一。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游泳教练配置计划,充分挖掘现有师资潜力,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各级体育部门
14、要加强对游泳社会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各级游泳协会作用,建立一支游泳教练、救生员志愿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3 .多途径培养培训师资。市内高校要鼓励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主修、选修和辅修游泳专项,培养更多的合格游泳教练。市教育局将游泳师资培训纳入“市培计划”,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全市游泳师资培训工作,争取在5年内完成全市IOOO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的培训任务。同时,为学校有游泳基础的体育教师和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提供游泳教练员、救生员专项培训,通过分期分批理论和实践教学培训、考核,让校内更多的老师能胜任和
15、参与游泳教育教学,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属于教师的要有教师资格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和应急救护员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政府)4 .多方面激励师资队伍。各地要建立教师长期从事游泳教育的激励机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教师组织学生参加课后游泳活动、课余游泳训练、游泳竞赛等应计算工作量,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按相应学时计入培训学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
16、,各县(市、区)政府)三、保障措施(-)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游泳教育工作机制,校长是本校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游泳考核达标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二)强化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行动,具体落实好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体育部门要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相关的经费保障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中小学生游泳设施项目提供审批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游泳场地卫生条件监督和水质监测,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游泳池指导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加强供水保障,满足游泳教学训练用水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