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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龙池镇卫生院合同管理制度一、合同管理总则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维修合同、租赁合同、资产接收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3、签订书面合同范围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4、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参照有关政策。二、合同运作程序1、申请。有关生产的物资采购及维修的申请按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意向及思路和资金预算,报请分管领导和领导审批。2、起草。合同项目申请书经审批后,由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的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3、审核。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必须及时报送院领导审核,再报医院法律顾问对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按合同审核规定的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4、签订。经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加盖单位合同专用
3、章或公章。5、履行。由我院后勤总务科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6、归档。合同履行完毕,由财务科按本制度规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合同管理职责三、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院的合法权益。卫生院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工程合同及采买合同由总务科全面负责单位的合同管理,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合同管理监督的工作。审查合同,对送审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依法处理本单位的合同纠纷。行政办公室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四、合同承办科室的主要职责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本院的合同,并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严格审查本科室所签订的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并保存相关资料。行政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具体负责拟订合同条款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中业务内容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