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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务处(2016)42号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新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长理工教字(2013)2号)和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6年第二批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一、助课及教学培训对象(一)未参加过助课及教学培训的相关新教师;(二)试讲考核未通过的教师。二、助课及教学培训要求(一)助课及教学培训时间为一年。(二)请各单位为每名新教师(含科研教师)选派热爱教育事业、教学
2、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授或副教授做指导教师,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附件1)和相关表格(附件2)。(S)各单位协同指导教师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为新教师安排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附件3)。(四)新教师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定学期助课及培训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附件4)。(五)各单位汇总助课新教师名单,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汇总表(附件5)。(六)新教师在助课及教学培训的一年期间,要完成以下工作:1 .辅助指导教师或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师(教授或副教授),参加至少一门48学时以上课程教学全过程,所助
3、课程必须与拟讲授课程相同或相近;2 .选择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进行观摩教学3次(6学时)以上;3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培训4次以上;4 .根据所助课程或单位教学安排,选择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中相关课程,参加培训1次以上;5 .撰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手写教案,完成拟开课程教学前的全部准备工作;6 .完成单位安排的其它教学培训相关工作。(七)新教师在助课期间应全程助课(包括课程实验和实践环节),按时参加教学培训,做好每一环节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认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A)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结束后,由单位组织参加学校新开课教师试讲。三、时间安排(一)2016年9月9日前,各单
4、位完成指导教师选派、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安排,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办公室:1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一式一份);2青年教师导师聘书(一式一份);3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一式四份);4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一式四份);5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领取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二)根据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要求,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时间为2年,每年由各单位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后将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和导师制青年教师考核表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三)本学期学校推
5、荐的观摩教学教师及课程安排见附件6;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培训课程安排见附件7;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课程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新教师的助课及教学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导师选派、任务安排以及督促考核等工作。负责科室:教师培训办公室(东区行政办公楼4A03室)联系人:杜娟联系电话:邮箱:1 .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2 .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表格3 .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4 .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5 .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汇总表6.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观摩教学教师及课程名单7.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课程安排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016年9月5日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016年9月5日印发共印共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