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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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

2、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举措、新要求,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升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努力建设法治财政,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财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财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财政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财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财政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实施财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行政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

3、财政执法机关行使财政职能的重要保障,是财政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三、实施范围省财政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市、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各财政行政执法机构四、组织领导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财政厅行政负责人为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其他各位厅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目标任务的完成负主管责任。市、县财政局的行政负责人为本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省财政厅成立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主要职责是:制定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通用和专用考核目标;负责本级及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本部门各行政执法机构和下级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会同厅人教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组对本部门各财政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负责对下级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市(地)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财政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对有关具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直接责任。五、目标分解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目标,划分为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两种,总分为IOO分,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各占50分。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按

5、省政府要求由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并抄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见附件2、附件3、附件4)。考核目标分解如下:(一)通用目标L认真落实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黑龙江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关制度和其他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责任部门:法规处、人教处、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2 .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监督局、会计局、采购办、资产监督管理局、省注协、票据中心、法规处、相关行政执法机构。3 .财政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内容合法公正。责任部门:法规

6、处、办公室、相关财政行政执法机构。4 .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全面提升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人教处、机关党委。5,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质高,队伍建设及社会评价好。责任部门:法规处、人教处、监督局、会计局、相关财政行政执法机构。(二)专用目标1 .预算编制。责任部门: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及其他所有具有部门预算管理职能的处室。2 .预算执行。责任部门: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处及其他所有具有部门预算管理职能的处室。3 .财政监督检查。责任部门:监督局、会计局、资产监督管理局、农发办、票据中心及相关行政执法机构。4 .会计

7、管理。责任部门:会计局。5 .政府采购管理。责任部门:政府采购办。6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机构管理。责任部门:会计局、资产监督管理局、省注协、省评协。7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责任部门:省农发办。8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部门:资产监督管理局、国际金融处、文化处。9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责任部门: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票据中心。六、检查考核的主体、方式和奖惩(一)检查考核主体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地)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市

8、)区财政部门对本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二)检查考核方式省财政厅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责任目标。厅属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各市(地)财政局、抚远市、绥芬河市、杜蒙县财政局于每年3月底前进行上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自查,并向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自查报告。省财政厅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下列方式对上年度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L审阅或者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核实;2 .现场检查、调阅抽查或备案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档案、卷宗;3 .对有关责任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4 .组织执法检查

9、、专题调查或者进行个案监督;5 .召开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向社会各界进行问卷调查;6 .征求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对财政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7 .检查省财政厅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三)奖惩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对厅属行政执法机构以及下级财政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作出优秀、良好、达标和未达标的评价,并在本系统内予以公布。对于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较差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处理。各市、县财政局统一执行通用目标和市县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各市(地)财政局、抚远

10、县、绥芬河市、杜蒙县财政局应当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2月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法规处备案。附件:L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 .全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考核目标3 .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4 .市县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史青衿副组长:顾晚光陈佩钢成员:孙纲、孟祥会、许文涛、于宏、张永平、薛英杰、张高成、孙良君、施短办公室主任:顾晚光(兼)办公室副主任:陈金强办公室成员: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及厅属各财政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驻厅纪检组副组长。全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

11、考核目标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1、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关制度(3分);2、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3分);3、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2分);4、实施重大财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财政决策责任制度,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分)。10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问题1、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2分);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分);3、按时报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表(2分

12、);4、依法受理和秉公处理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案件,主动加强层级监督,及时纠正本系统存在的违法执法问题,并依法追究执法违法者的行政责任(2分);5、建立健全公示、听证、许可检查档案、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开、罚缴分离、依法告知权利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并认真执行(2分);6、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行政审批(许可)行为(3分);7、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的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分)。153财政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内容合法公正1依法清理文件,保留的文件中不存在违法问题(3分);2、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内容与上位法不抵触,

13、并按时报送备案(3分)。64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全面提升财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档案资料齐备(5分);2、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及时宣传新财政法规政策(2分);3、按时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布置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2分);4、积极上报普法及其他财政法制工作信息(1分)。105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质高,队伍建设及社会评价好1、行政执法队伍和层级监督队伍建设适应需要,自觉接受来自财政系统内、外部的各类监督,做到有错必纠(2分);2、财政行政执法工

14、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一定推进作用,受到党委、政府表彰、表扬(4分);3、创新财政法制工作,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学术研究(3分)。9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序号考核目标主要执法依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1预算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1、依法编制财政收支预算;2、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保障;3、依法安排各项法定支出;4、依法安排使用总预备费;5.依法编制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基金预算;6、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1、工资支出留有缺口的,扣1

15、分;2、总预备费占本级预算支出的比重低于1%或高于3%的,扣1分;3、未依法编制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扣1分;4、违法对外提供担保的,扣1分;5、未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扣1分。6序号考核目标主要执法依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2预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等。1、积极组织收入,完成财政收入预算任务;2、依法管理使用上级补助专项资金;3、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4、动用总预备费必须经过本级政府批准;5、调整预算程序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要求;6、依法拨付国家赔偿费用;7、依法安排各项法定支出。1、不能有效组织预算收入,没有完成收入预算任务的,扣2分;2、截留、挪用上级财政部门补助的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预算资金使用方向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3、发生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动用社会保障基金行为的,扣1分;4、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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