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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引深“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建设,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为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和XX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持续推进新型采购人制度建设(一)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坚持采购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清单,推行信用承诺等措施,
2、进一步督促指导采购人规范采购行为,堵塞漏洞,加强风险防控,强化信用建设。(二)采购人着力健全政府采购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部归口管理、重大事项内部会商、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等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强化需求管理,认真开展需求调查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同时,将内控制度嵌入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三)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运用。采购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实施单一来源采购,不得扩大适用情形,应当依法执行法定采购程序,不得仅以会议纪要代替采购流程。二、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壁垒(四)进一步
3、清理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采购人要持续开展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专项清理工作,要定期清理本部门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着力解决梳理出的重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问题要及时整改,长效保持清理成果。一是坚决清理三库”O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采购人通过比选等方式自行设立、仅供本单位使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库,不属于清理范围;二是坚决清除地域门槛。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供应商的行为;三是坚决清理设置
4、非必要条件排斥竞争者行为。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五)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采购人发出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六)进一步加强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处理处罚力度。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发现的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对外公开。三、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度(七)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一揽子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
5、向信息,以便更多潜在供应商提前获知采购信息、做好参与采购活动准备。(A)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供应商通过书面承诺声明和可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证明的事项,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纸质材料或证明。(九)进一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配合省财政厅优化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监管、服务一体化。深化电子卖场建设,加快网上商品标准化,统一商品上架规则,完善商品价格和质量监测。四、持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十)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通过XX政府采购网电子化
6、平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开评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流程,不得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不得要求供应商另行邮寄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通过电子化平台签订和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切实减少供应商材料提交、合同签订等成本。(十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7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悦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十二)进一步减免或降低保证金交纳比例。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
7、信等因素免收保证金或降低交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交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通过后应及时退还。鼓励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发挥XX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实现保证金线上交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十三)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加快合同款项支付。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10个
8、工作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即时支付。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五、持续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十四)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的30%以上。(十五)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支持政策后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在满足采购标的实质性要求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十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融资。六、持续规范监管提升服务效能(十七)加强采购活动主体信用建设。细化完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措施,结果运用。通过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十八)健全质疑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建立投诉事项便捷化处理机制,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推动建立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纠纷解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