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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居)一律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结合我镇“一村(居)一律师”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各村(社区)建立由驻点律师、村(社区)两委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负责化解村(居)辖区内的各种矛盾。二、建立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中心户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制度,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村(居)委会每周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在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三、矛盾纠纷排查范围:L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犯罪苗头;2 .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民事纠纷;3 .有可能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苗头、隐患;4 .干部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四、驻点律师每月定期到挂点村(社区)与矛盾纠纷排查小组成员召开协调会,听取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对矛盾纠纷及事故苗头、隐患提出法律意见,对不能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五、对进入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驻点律师经镇法律援助处指派提供法律援助。六、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七、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