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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开发商泄露购房人个人信息,仅仅赔偿就行了吗?案件详情20xx年8月20日原告陈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提供了自己的电话等信息。20xx年12月31日交房后,陈某陆续接到各种装饰、装修商家的推销电话,上述装饰、装修商家对陈某的个人信息非常清楚。陈某不堪电话骚扰,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2000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陈某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法院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送达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其结合日常服务管理职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杜绝购房人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无序滥用等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