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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区环境综合管理,提升形象,健全制度,明确职责,根据区镇党工委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管理范围及内容区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环境卫生、配套公用设施等。二、管理标准绿化:规划的尚未实施的绿化带,禁止倾倒建筑垃圾、禁止挖填土方、禁止占用;规划的已实施绿化带,禁止挖除、移栽、围挡、破坏、占用;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对绿化带进行处置的,必须通过书面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参照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滨海工业园绿化移栽、修复管理办法。雨污水管网:施工单位严禁擅自开挖或变更污水管网,不得在污水管、污水井位置堆放、搭建以及铺设水泥地面。确定因施工
2、需要影响污水管网的,须提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综合执法:加强对流动摊位管理,防止流动摊位现象发生;确保内不发生乱搭乱建、违章取土等现象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进行制止。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得损坏雨污水井盖、路侧石等;施工企业应对地埋电力电缆线、煤气管、给水管等其他管线及公用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施工区域内道路要保持整洁干净,垃圾要定点处理,不得随意乱扔,破坏周边环境。规划建设:所有建、构筑物须按照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建筑方案、效果图、施工图进行建设;确保办公楼、车间、门卫、厂牌、围墙、配电等所有建、构筑物的长、宽、高、退线、间距、建筑造型、
3、色彩、内部结构等方面的内容符合设计和批准要求。严禁擅自移位、改变使用功能、变更造型和色彩以及乱搭乱建等违章违法行为的发生。三、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环境的综合管理力度,实行保证金制度。确保企业在办理水电等相关手续前,应由企业向规划建设局领取保证金缴纳联系单,经规划建设部门核定用地面积后,向财政局缴纳保证金,最后由综合执法局签署意见,企业凭该联系单办理水电等相关手续。保证金金额按项目用地面积大小收取。用地面积在20亩以下的,缴纳保证金2万元;用地面积在20亩至50亩的,缴纳保证金3万元;项目面积在50亩以上的,缴纳保证金5万元。四、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标准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限时整改。对于限时不整改的,书面移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组织维修、整改。维修、整改费用在1500元以上的,由财政、纪检共同确认签字,费用从企业或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对该企业或施工单位作相应处罚。项目完成后,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企业凭验收单到财政局退还保证金。本办法自2023年4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