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支持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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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支持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电力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和群众电力“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建好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国家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基地、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交易中心”的战略定位,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千年瓷都打造成国际瓷都,进一步统筹各类社会资源,高效推进电网规划与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全市人民电力获得感,保障全市用电需求。二、发展目标到

2、“十四五”末,全市电力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不断提高,电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形成220千伏“双环网”骨干网架,110千伏变电站深入负荷中心,35千伏因地制宜差异化建设。城乡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配电网接纳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储能等多元化负荷能力大幅增强,长期低电压问题全面消除,城乡供电水平进一步缩小。三、主要措施(-)强化规划管理,统筹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1 .在市发改委的组织和指导下,市供电公司编制电网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征求意见并报送电网规划至省能源局,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稿后15日内应作出书面回复意见。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直有

3、关部门、市供电公司配合)2 .市发改委、市电力公司组织编制电网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成果报送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每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经批准的电网设施空间布局中的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电网设施规划廊道、站址等规划用地需求。(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供电公司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配合)3 .编制城市新区、工业园区规划时,应当将相应区域的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纳入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预留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编制或调整城市各层级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配

4、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的需求。各地区控规修编时,应书面征求电网企业意见。电网企业在接到征求意见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书面回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配合)4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需书面征求电力部门意见,同步建设电力管线,电网企业在接到征求意见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书面回复。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电力管廊相关标准,将电力管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电力管道工程造价纳入项目工程总投资,供电部门参与工程技术把关。(市住建局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路事业发

5、展中心、市供电公司配合)5 .电网规划一经政府部门发布,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已纳入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及电网设施保护区,不得占用规划预留公用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市发改委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供电公司配合)(二)优化审批机制、高效推进电网项目建设6 .新建电力项目应当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电力线路,符合国家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报批程序,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市供电公司配合)7 .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电网建设前期

6、工作予以支持,在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时,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材料补正)内出具原则意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8 .变电站选址应靠近负荷中心,交通便利,线路廊道充足,变电站站址高程要满足相应等级的防洪要求,水利部门协助电网企业获取变电站站址洪水位高程。电网公用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用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按无附着物、构筑物交付。当地政府负责按期完成站所“三通一平”工作,站址开挖及回填相关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市

7、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配合)9 .加快办理电网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在选址选线阶段,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电网专项规划将选址选线方案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时,相关单位应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在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建设单位将电网建设项目提交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收到项目(不含需报省级部门审批和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选址意见申请报告、用地预审申请报告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缺项清单,资料补充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出具规划选址意见、站址用地预审意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8、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供电公司配合)10 .各职能部门应优化审批流程,电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评、水保、林地审核手续在组织专家评审并收到报批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11 .电力建设项目前置条件齐备、符合准入条件的,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核准等手续时,各职能部门优先予以受理。急需建设的电网项目,可采取“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缺失前置文件按规定及时补齐。不涉及跨市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城乡1

9、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打包核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三)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12 .电网企业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开展电网项目建设,加大电网建设投入。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应纳入市县统筹推进重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应完成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县重大重点项目的统筹工作。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13 .电力建设项目的征(占)地、拆迁、补偿,应执行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属地政府全力支持。地下电缆通道和架空输、配电线路塔(杆)基原则上不征地,只对塔(杆)基占地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维护原有土

10、地所有(使用)者权益。(市供电公司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配合)14 .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铁路建设工程和新建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1)10号),对22OkV及以下变电站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市住建局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资料补正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凭证;对抽查选中需进行消防验收的项目,应在选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市住建局负责,市供电公司配合15 .新建电力线路工程,经论证后确需

11、电缆入地的,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属地政府和电网企业各承担50%,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原则上不采用电缆入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供电公司配合16 .公共设施、相关企业(个人)厂、房等设施建设与电网建设发生冲突时,应当以依法批准的建设程序文件为依据,按照“后建设者让位于先建设者”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电网企业运行管理的电力设施迁改,必须征得电网企业同意,按照“谁主张,谁出资”原则,由提出单位支付迁改补偿费用,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未经电网企业同意,不得擅自迁改现有电力设施。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12、配合17 .各县(市、区)政府应将电力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所需费用按照政府和电网企业各承担工程全部投资的50%或由属地政府出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电网企业承担电气设备投资方式执行。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供电公司配合)18 .加快开展转供电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及转供电加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新建住宅小区及成片开发的集中商业区,应按产权所有原则,装设“一户一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供电公司配合)(四)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保障措施19 .未经电网企业同意,

13、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电力杆塔和电力专用管线通道。确需使用,应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电网企业同意,擅自占用电力杆塔和电力专用管线通道,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由擅自占用方承担责任。(市发改委负责,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配合)20 .电力线路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植物修剪、砍伐的,电力建设单位可按照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植物,园林部门、所有人负责及时修剪保持安全距离;当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应当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

14、、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配合)(五)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用户获得电力21 .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对10千伏普通高压用户,办理环节由6个压减至4个,0.4千伏及以下低压小微用户压减至3个。全面推广线上服务,利用“赣服通”APP、“网上国网”APP等渠道,实现业务办理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市发改委负责,市供电公司配合)22 .加强供电质量管理。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检查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2022年底前,全省城乡一体化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市发改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15、配合)23 .做好电力设施保护。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公安机关依法对阻碍电网建设施工、扰乱电网建设生产秩序、破坏电网设施、盗窃电网设施器材设备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市公安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配合)(六)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稳定局面24 .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电力企业要健全全员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消除责任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解决重大问题。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力量,保障体系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安全投入足额到位,安全隐患在账、在控,及时消除。履行电力

16、安全监管职责。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严格行政检查,强化电力安全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全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清单,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等工作,定期规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加强应急信息化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市供电公司负责,市应急局配合)四、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含县市区配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统筹推进、协调解决我市电网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对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编制电网规划、推动电网重大项目提前投产、完成重大保电任务的,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建立电网发展建设贡献奖励补贴机制。(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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