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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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融入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通过政策扶持、社会运营、市场运作的方式,探索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新需求,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

2、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搭建信息整合的养老服务综合数据平台,逐步实现老年人需求和服务资源精准对接。到2021年底,打造好“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初步形成资源整合、多元协同、供需匹配、数据融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以及“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格局。三、重点任务(-)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发展1 .建设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2020年10月底之前完成市本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21年市、县(市、区)两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资源共享,提供专业化、一站

3、式养老服务,实现全过程、全方位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2 .建立养老需求和服务信息数据库。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特别是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分布、功能、运营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和分析,为新建、改造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3 .推进养老服务行业信息整合应用。依托市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间信息交换,构建老年人数据、养老服务信息、行业服务管理等养老服

4、务大数据数;加快发展“互联网+养老”,开通“12349”便民养老服务热线,构建综合应用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一批线上线下互动的智慧养老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二)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4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建设。编制市主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市直机关单位西迁腾退房源、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及社区卫生站,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政策,加快推进社区医养设施共建共享,逐步形成街道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小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供给格局,实现城市

5、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社区嵌入式养护院)覆盖社区数占比达到85%,力争2021年实现全覆盖;依法通过竞争方式,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社会力量运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5 .推进社区老人助餐服务设施建设。采取“专业快餐连锁(中央厨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送餐入户”的模式,推进有资质、有口碑的专业餐饮企业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战略合作,鼓励乐平市、浮梁县主城区助餐服务设施建设,为辖区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自助用餐和上门送餐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餐饮企业、社区食堂、小区助餐点给予开办和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民

6、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6 .推进居家和社区环境适老化改造。结合城市“双修”工作和正在开展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快对社会福利中心、农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社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智慧养老小区试点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或高龄独居老年人家庭,依据适用性原则和建设规范,进行智能化、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康融合发展7 .探索建立医养康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社区卫生、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一体式”、“嵌入式”、“结合式”等多种方式融合,重点开展智慧信息服务、医疗康复、基本

7、公卫、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浴、精神关怀、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等十项服务。“一体式”、“嵌入式”医养结合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占比到2021年达到25%o(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8 .推进康复保健服务。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从“生活照料”向“医养康结合”转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中心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定点协议管理岗位,老人年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支付。2021年,8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提供康复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中医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9 .推进健康档案管理。家庭

8、医生及其服务团队为65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体检1次,实现老年人医疗健康信息的动态管理,力争2020年居家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建档率达到90%o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四)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10 .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独、留守、高龄老年人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和补贴力度,落实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赣民发(2018)15号)。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老年人及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开展专业评估,确保政府购买养

9、老服务资金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11 .积极培育和引入社会服务主体。引进、培育和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无偿或低偿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12 .推进公益慈善助老服务。定期开展志愿者养老服务技能提升培训班,提升志愿者养老服务技能。引导公益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扶持社区为老服

10、务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发展。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储蓄制度,推动互助养老模式开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五)大力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3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指引的通知,切实做好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确保到2021年覆盖70%以上的建制村并正常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14 .改造提升农村敬老院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

11、,结合实际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农村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15 .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机制。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及空巢老人进行摸底排查,动态掌握农村留守及空巢老人信息数据,建立并运营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定期巡访制度。依托公益慈善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社工机构,鼓励支持专业社工、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为农村留守老人、困难、孤寡独居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六)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标准化建设16 .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标准体系。开展居家和

1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和基本服务要求等行业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建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和流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等基本规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17 .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标准应用。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和“最美养老服务机构”评选,落实养老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通过“以评促建”,对实施标准绩效进行评价,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七)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建设18 .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制定出台市养老服

13、务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健全养老服务人员薪酬指导标准、晋升培训等机制,加大高端职业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引进力度。开展“十佳养老护理员”评比和护理员技能竞赛,提升护理员服务技能和职业认同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19 .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市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轮训,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2021年,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实施步骤(-)动员部署阶段(20

14、20年9月)。印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议事规则。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下旬一2021年10月)。根据试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组织推进等步骤,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三)组织验收阶段(2021年11月一2021年12月)。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以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和推广等工作。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议事规则,负责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

15、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二)完善政策保障。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加快落实行业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扶持政策,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分级负责和项目补助相结合的财政支持机制,保障落实试点所需资金。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和补助具体操作细则,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五)强化监督检查。将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每年开展2次督查评估。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照节点组织检查,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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