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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孤儿资助管理细则(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不断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孤儿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的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孤儿的认定按照国家民政部对孤儿认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孤儿认定办法如下:1、本人提供孤儿证的;2、当地民政部门(农村县级以上、城市区级以上)开具的父母全部过世、家庭困难情况、抚养情况证明的;3、当地民政部门(农村县级以上、城市区级以上)开具的父母单方过世,另一方不抚养或者失踪证明的;二、学费和住
2、宿费减免1、减免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专升本在籍学生中的孤儿学生。2、减免程序:(1)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每学年结束前填写大学孤儿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每学年入学新生,开学三周内填写大学孤儿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2)学生所在学院接收学生提出的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核定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再由学生处上报校领导审批通过。(3)经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处、财务处统一为学生办理减免相关手续。3、减免标准:学费、住宿费按当年实际收费标准全部减免。三、孤儿其他资助办法1、孤儿大学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予以优先资助。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社会和企业在
3、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教育捐赠及其他公益性捐资优先向孤儿大学生倾斜。2、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为孤儿大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孤儿优先、遵纪守法”的原则,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优先为孤儿大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支付合理报酬。3、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孤儿大学生的情感关怀。关注孤儿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孤儿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服务社会的思想,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4、严格落实孤儿大学生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相关部门及时为孤儿大学生开具在校证明,为其领取基本生活费创造条件。四、其他1、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学生自强自立,努力学习,积极进取。2、对于申请减免和已经获得减免的学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每学年复核更新,学校也将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的抽查、追踪和复核,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拒绝减免申请,追缴减免和资助的全部费用外,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3、对于申请减免和已经获得减免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违反我校校规校纪,并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其本学年及今后在校期间的孤儿减免资格。4、未尽事宜,将视学生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五、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