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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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项目根据资金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承担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设立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对外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受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项目,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决策咨询、管理咨询等项目。(S)校级科研项目是指学校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所有科研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

2、负责人三级管理、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学校及二级单位应积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责如下:(一)科研部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组织与管理,科研伦理体制建设,与财务处共同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与科研部共同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科研经费形成的国有资产,承担相应的资产管理责任;(四)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

3、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承担相应的审计监察责任;(五)二级单位是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承担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第四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须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合规性,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以及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直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五条各类科研项目严格按项目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横向科研项目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及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校级科研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

4、进行管理。第三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纵向和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申请者应根据有关规划及项目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报送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申报。横向科研项目申报,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交流协商,并自行组织申报工作。限项申报或排序申报项目由科研部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也可委托其他部门(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日,公示结束后推荐申报。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将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等材料报科研部办理立项手续,项目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校级人才启动培育项目由科研部牵头,人事部配合组织项目评审和立项,纳入校

5、级科研项目管理,资助标准按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签订委托协议(合同),科研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认领经费,将项目委托协议(合同)、经费预算表等材料报科研部办理立项手续,经费预算表财务处备案,项目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第四章项目的实施第九条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按任务计划书或合同书要求的内容、目标、进度及相关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可针对关键节点实行过程管理。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项目技术路线的权利。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横向科研项

6、目研究内容的调整须与委托方协商决定,并将调整后的合同(协议)或调整同意书经委托方盖章后交科研部备案。擅自调整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内容而造成不利影响者,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学校有权与委托方协商变更项目负责人。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离职、退休或其他不能继续担任项目主持人的情形,按以下方法处理:(一)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有条件能继续开展研究,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承诺继续完成项目任务的,经科研部审批、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项目管理可按我校教师方式管理;除此情形外,项目负责人应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报批,项目主管部门无相关规定的,报科研部审批、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报项目主管部

7、门备案。(二)横向科研项目: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后,凭委托方盖章的项目负责人变更材料变更项目负责人,科研部备案。(三)校级科研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无法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作撤项处理。第十二条科研项目变更项目组成员的,应报项目牵头单位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校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第五章项目验收和结题第十三条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应用示范类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分类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结题。第十四条科研项目原则上应按期结题。(一)纵向科研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结题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和结题成果,由二级单位审核、科研部

8、审查后,按规定结题。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无相关结题规定的,按校级科研项目规定结题。(二)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主要依据委托协议/合同约定执行,一般由项目委托方组织结题验收;项目委托方不能组织结题验收的,由项目委托方出具委托验收函,委托我校组织结题验收。委托我校组织结题验收的,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验收;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科研部组织验收。横向项目验收通过后,由科研部统一通报,项目组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结题证明等资料,科研部备案。(三)校级科研项目由科研部组织专家按项目任务书验收结题,发放结题证明。第十五条项目验收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一)超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书

9、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优秀。(二)按预期要求较好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良好(S)按预期要求基本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合格。(三)因研究不负责、成果质量差等原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不合格。项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弄虚作假;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科研不端或失信行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的延期结题。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纵向科研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校级科研项目经科研部审批后可延期一年结题。第十七条验收结题时

10、应根据任务书约定逐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照结题验收办法对项目完成情况作出明确评价,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财务结题资料由财务处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项目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时,应标明项目资助来源,凡未标明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报告中。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成果须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成果,且以XX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完成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的成果。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校级科研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第十八条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须将项目研究相关成果及有关附件材料交科研部整理归档,定期移交档案馆。第六章科研项目的终止与撤销第十九条因以下原因,科研项目被终止的,由项目牵头单位及时提出书

11、面申请,科研部审核,经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主管部门终止项目。因上级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自然灾害、项目负责人离职或死亡等客观原因,在项目执行期内未组织实施项目,或实施了项目却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实践证明技术路线不可行或不合理,且无改进办法,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第二十条项目超过结题时间一年以上,无故仍未结题的,该项目作撤项处理。第二十一条纵向科研项目被项目主管部门终止或撤销的,除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外,终止项目收回终止之日起的剩余配套经费,撤销项目追回学校配套的全部经费。学校视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记录个人科研诚信档案、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批评、追回和撤销

12、以该项目为必要条件的科研计分、奖励、荣誉、职称、岗位聘任等。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被撤销、申报资格被限制等处理有异议的,可由二级单位书面申诉,经科研部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第二十二条校级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学校追回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追回和撤销以该项目为必要条件的科研计分、奖励、荣誉、职称、岗位聘任等;取消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三年内校级项目的申请资格。第七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科研合同的约定确定,学校或研究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项目成果转让产生的经济效益分割按学校科研成果管理与转化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为使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涉密内容及时获得保护,在通过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成果展览及成果鉴定等方式公开技术之前,项目组应采取专利申请或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等保护措施。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泄密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涉及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内容与项目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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