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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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规范学校科研助理管理,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助理是指为学校当前重点科研平台、高级别科研项目及相关部门等聘用的,从事科学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和科研管理的辅助人员(含科研财务助理),分为专职科研助理和兼职科研助理。第二条科研助理的聘用及管理遵循“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

2、条相关重点科学研究平台、高级别项目(课题)组及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根据科研项目开展与管理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第四条岗位职责。协助科研平台、项目(课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科研日常管理、财务协助等工作,为项目(课题)组、平台、相关部门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完成对应研究机构、项目(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申请流程。用人单位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包括岗位设置计划、用工时限、工资来源等)一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上报科研部一科研部、财务处审核一人事部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设岗。其中,科研部会同人事部

3、负责审核科研助理岗位数量和必要性,财务处负责审核经费来源(如高级别科研项目课题组则需明确备注经费是否充足或者来源),人事部负责岗位合同以及人事管理。第三章岗位聘任第六条任职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合作能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研项目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熟悉有关科研项目(基地、团队、平台、经费)管理等制度。原则上为应届毕业生(兼职科研助理和续聘科研助理除外)。第七条用人单位在岗位申请获批后,按照相关招聘流程进行,结果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人事部、招就处、财务处备案

4、。兼职科研助理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自愿、便利原则自主聘任、自主管理,不占科研助理职数。第八条招聘流程:用人单位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制订面试方案等一科研部、人事部审批一科研部、人事部、招就处向校内外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招聘-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合同原则上为一年一签,表现优秀者可以续聘,续聘流程: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一科研、财务、人事部门审批-人事部提交校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续聘手续。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九条科研助理岗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签订劳务协议,纳入劳动合同工管理。兼职科研助理无需签订劳务协议,人事按原岗位管理。第十条科研部牵头,人事部、招就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5、配合,用人单位负责科研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指导科研助理开展业务工作;科研部会同财务处负责对科研助理的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内容组织培训和指导;招就处负责校内招聘信息发布、宣传等相关工作。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保存相关档案记录,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科研助理的薪酬为多渠道、多途径筹措。人事部负责支付重点研究平台、团队及相关管理部门专职科研助理的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高级别科研项目(课题)组科研助理的日常工资由项目(课题)组负责支付,人事部负责购买社会保险。科研助理绩效、兼职科研助理薪酬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及实效,在相应工作经费中列支。第十三

6、条人事部及用人单位应预算相关费用,确保在科研助理聘期内有足够经费用于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工会等费用的支出。第十四条科研助理的薪酬由学校和各用人单位根据科研助理岗位的实际情况按月发放。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终止科研助理人员的聘用时,须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科研部、财务处和人事部报备,并按照解聘(合同到期)流程:个人或用人单位申请一(用人单位、)科研部、人事部签署意见-解聘协议(合同到期)一报财务处、人事部门备案。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科研助理选聘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课题)组所在二级学院、符合条件的科研平台、高级别项目(课题)负责人及相关部门选用科研助理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第十七条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应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优秀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在学校其他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部和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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