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要素保障创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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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要素保障创新工作方案为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深入落实省创新能耗指标、土地、资金、环境容量和数据要素等五个方面保障措施,根据省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着力破除阻碍要素科学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市场化交易、差异化配置、内生性挖潜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省市统筹和分级配置相结合、破解制约和健全机制相结合,促进要素保障能力及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提升。二、主要任务(一)创新能耗指标保障。1 .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控制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以各县区(单位)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

2、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生产烯煌、芳煌、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落实好省新增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上耗煤项目扣除原料用煤部分进行减量替代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2 .认真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抓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有序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由市级统筹;对市县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由市级统筹,优先支持项

3、目所在地;对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县区(单位)。留存的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增量,各县区(单位)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分配方案,报请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分解使用,除国家、省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3 .统筹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增量。对于省分配我市的“十四五”78万吨能耗指标增量,统筹用于全市“十四五”期间非“两高”项目建设。根据全省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市“十四五”能耗指标增量分年度、分批次科学使用,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全力争取威联化学对二甲苯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范围。(牵

4、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4 .推进高耗能行业产能整合转移。“两高”行业跨区域(含向省外转移产能的项目)整合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市、县分级收储。省直调公用电厂关停后腾出的煤炭指标,100%由省级有偿收储统筹使用,不得将其作为本地新上耗煤项目替代源,关停腾出的能耗指标由市、县区(单位)按50%比例收储统筹使用。其他“两高”行业,跨市实施产能关停整合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50%由省级有偿收储,25%由市级收储统筹使用,25%留给县区(单位)转出地;市域内跨县区实施产能关停整合或淘汰落后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50%由市级有偿收储,50%留给县区(单位)转出地。市级留存指标根据所属行

5、业、转移时间、留存比例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县区(单位)留存指标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分配方案,报请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分解使用。对正在运行的18台30万千瓦以下抽凝煤电机组(共120.3万千瓦),加快制定关停并转工作方案,逐台明确时间表,细化落实替代措施,确保“十四五”末全部清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 .开展2022年度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根据全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县区(单位)筛选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通过依申请使用或市场竞购方式,申请省级收储能耗指标支持。积极探索研究市级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

6、合单位:市财政局)6 .“过桥”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两高”项目。对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能耗替代县区(单位)负责筹措部分暂时确实有困难的,由项目所在县区(单位)作出承诺并编制提出“十四五”规划期内分步筹措方案,经市级同意后可申请通过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以“过桥”方式先行保障。项目所在县区(单位)需按照承诺到期返还省级,到期不按承诺返还的,暂停该县区(单位)除涉及民生的所有“两高”项目审核,取消该县区(单位)新建项目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资格。加快推进已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1台66万千瓦核准机组建设,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探索跨界寻找替代源,灵活用好“过桥”

7、指标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7 .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迎峰度夏期间,确保电煤库存不低于20天、目标25天、力争30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8 .优化调整考核方式。根据省“十四五”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积极向上汇报,争取煤炭消费压减基数和范围最大限度支持。在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同意的前提下,对承担能源保供任务的煤电机组煤炭消费暂不纳入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二)创新土地保障。9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服务保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对交通、能源、水利

8、等各专项规划的引领和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对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以及市、县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项目,继续做好“两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致性处理,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 .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用好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由国家配置用地指标的政策,争取更多国家用地支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11 .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在省明确2022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9、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1年我市核补指标的50%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 .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积极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在完成省下达任务量基础上,根据实际再上浮10%作为市级任务,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 .深入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积极探索创新“标准地”出让形式,并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进一步深化“多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创新资金保障。14 .强

10、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对照2022年省市重点项目清单,逐一开展“咨询一对接一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机制,确保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人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15 .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保障。利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投放。(牵头单位:市人行)16 .优化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范围,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地

11、方金融监管局)17 .推动更多企业挂牌上市。加大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挖掘培育力度,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传统产业领域优质成熟企业借助沪深主板、港交所等实现转型升级。2022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公司2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8 .建设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完善市银企互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税务、用水、用电等政务数据部门对接,深化数据共享,实现对各类社会主体精准“画像”,提升银企使用对接效率。平台功能完善后,积极争取接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

12、人行)19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市碳金融重点项目库,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政策工具,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两项政策工具支持范围的项目。推广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或柔性团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碳中和、碳达峰领域。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咨询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创新环境容量保障。20 .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严格落实“四上四压”要求,将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支持2022年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污染物总量指标市域内平衡,充分挖掘污染

13、减排潜力,统筹市域内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21 .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22 .鼓励排污单位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排污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23 .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用市场化手段拓宽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来源,完成排污权收入管理、价格管理、交易流转等配套政策制

14、定试点工作。确保2022年第四季度排污权正式进场交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4 .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执法。将符合条件的省市重点项目和环保管理水平先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行“无事不扰”,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企业问题整改核实通过企业服务端线上办理,问题整改审核时间由1个月压减至3天以内,2022年非现场执法数量较2021年提高1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创新数据要素保障。25 .强化数据资源平台支撑。按照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市县节点建设要求,提升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建设县级数据节点,开展试点建设,促进数据跨级跨域共享应

15、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26 .推进公共数据深度利用。开展“数源”“数治”“数用”行动,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各类专题数据资源库、主题数据资源库,按需拓展数据字段项。加快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27 .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参与制定相关数据产品登记工作细则及标准规范,升级完善数据交易平台分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区块链平台“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三、推进措施(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6、建立创新要素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加强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调度督导,定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情况,增强政策联动性和协调性,提升要素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人行)(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部门全覆盖,监督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在出台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按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政策措施抽查,对发现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文件,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修订或废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三)持续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根据省“亩产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动态优化调整情况,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完成2021年度工业企业分类评价,探索开展省市县分级、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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