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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23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基层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及托幼机构:为贯彻落实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全县广大师生人身健康安全,依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2022版)和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检查对象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商店;二、检查方式及区域划分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县市监局和县教育局联合检查的方式,每个局4名人员,交叉组成4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负责所属区域内各类学校、幼儿园
2、、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商店的检查工作。具体人员及区域划分如下、每组第一个人为组长:第一组:(市监局)负责区域:第二组:负责区域:第三组:负责区域:第四组:负责区域:二、检查时间及车辆安排2023年11月21日-11月22日,21号早上8点半,检查组所有人员在县市监局南楼门口集中,县教育局安排两辆车,县市监局安排两辆车。三、检查内容(一)校园食堂。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加工流程、“四害”防制、餐饮具消毒、进货台账以及食品留样、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严厉查处有无过期、未标注生产日期或来源不明食品原料(重点检查鲜肉及肉制品)等;检查配送食品(学生营养餐、营养
3、奶等)管理情况并查清配送企业主体资质。(二)校园商店。依法规范校园商店经营秩序,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索证索票台账、食品合格证明以及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严厉查处销售“三无”、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行为。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县教育局和县市监局要高度重视,检查小组人员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两天内必须完成负责区域内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检查任务,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职责,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广泛宣传。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应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检查行动中,各学校要利用板报、横幅、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形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做好总结。各检查小组于11月23日上午下班前,将检查表(附件1和附件2)交到县市监局食品餐饮科,由食品餐饮科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