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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医养结合家属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为了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制订XX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家属委员会工作制度。二、医养结合家属委员会委员由住寓老年人家属子女代表组成,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主任1人。三、医养结合家属委员会委员采取聘任、自愿报名或医务室、护理部推荐的方式产生。四、医养结合家属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实行自然年度任期,任期届满,换届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五、医养结合委员会每年年底召开1次工作会议,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建立医养结合委员会以及委员与中心医务室、护理部随时沟通机制,对委员会以及委员意见建议随时接收并反馈。六、医养结合家属委员会工作内容。监督养老院执行党和国家养老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收集住寓老年人和家属子女以及社会各界对养老院医养结合方面的意见建议;参与养老院医养结合方面医疗、护理、康复工作检查、调研、考核等。七、医养结合家属委员会对接部门为XX社会福利中心医务室,对接领导为分管医务室的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