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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我市平安平稳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检查内容和重点(-)建筑施工安全方面1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阶段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三包”监管责任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情况;疫情防控
2、、夏季高温、防溺水等多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情况。2 .夏季高温及汛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行“回头看”,查看各县(区)项目整改落实情况。3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质量员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等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情况,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检查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大工程“五个环节”(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或论证、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3、、施工方案完成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抽查;检查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管理、电焊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二)工程质量方面1 .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策划、施工交底、过程控制、验收评价等情况;监理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验收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等;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检测报告及内容是否真实有效。2 .对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抽测,重点抽查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钢筋直径、钢筋抗震设计要求、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
4、与设计图一致;楼板厚度、室内净空高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对结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对安装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给排水、电气等工程质量。3 .混凝土举牌验证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开展混凝土举牌验证制度情况;举牌验证照片作为工程质量验收影像图像资料附件编入工程资料档案情况;实行台账管理情况。(三)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方面重点检查项目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是否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扬尘监控设备是否安装并投入使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围挡100%封闭、裸露土方及易扬尘材料100%覆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主要施工道路100%硬化、进出车
5、辆100%清洗干净、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100%密闭)措施落实情况,夜间施工及噪声污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防溺水方面检查各项目施工现场是否实施全封闭管理,落实门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是否对施工中形成的坑、洞、洼、井、沟槽等设置围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确保牢固可靠;形成涉水危险的积水区域是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废弃水池、基坑是否及时进行回填。(五)夏季高温施工方面检查各施工项目是否针对夏季高温特点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与应急方案,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否针对高温天气调整好室外作业时间和配备防暑物资;是否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等。(六)疫情防控方面检查各施工项目是否落实封闭
6、式集中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出入口是否有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和登记以及核对人员“双码”情况;是否配备足够口罩、消毒液等卫生防疫用品,密集作业场所、食堂、办公室、员工宿舍等区域是否做好消毒、通风工作。三、检查时间和方式(一)项目自查自纠(自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其承接的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二)县区全面检查(2022年7月16日至7月19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三)市级督导检查(2022年7月20日至7月23日)。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检查分两组:第一组检查安源区、经开区、芦溪县、武功山;第二组:检查湘东区、上栗县、莲花县。每个县(区)随机抽取2-3个在建项目,具体督导检查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四、工作要求1 .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台账,为隐患整改和复查工作提供依据。2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汇总辖区内在建项目,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问题闭环整改,措施治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