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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福利机构幼儿园及社会培训机构防火责任公约一、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经常性消防工作。二、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室内装饰装修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三、每幢建筑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四、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场所内吸烟、点蚊香要设置专门地点和严格的防范措施。五、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要定期清理。六、按规定设置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应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七、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养老福利机构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八、结合服务场所人员行动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预案,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设施,明确专门的疏散引导员和协助员,并定期组织演练。九、护理员、保育员、教师等员工要知晓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组织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