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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评审是通过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死亡新生儿病例的诊断、治疗、转诊、喂养及护理等环节进行系统回顾和分析,发现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为提高我市新生儿的医疗保健水平,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生死亡评审制度。一、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新生儿死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由保健部具体组织落实。二、新生儿死亡评审组织评审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生儿或儿科、产科、妇幼保健等相关专家与管理人员组成。每次评审会时评审组人数应为单数,评审组成员至少由7-9人组成。其中新生儿/儿科医生及产科医生应各不少于2人,市妇幼保健院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管
2、理和协调辖区内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三、评审组职责1、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分析,明确死亡原因,做出死亡诊断或推断。2、根据评审结果,找出在医疗、保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3、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四、评审原则(一)保密原则:评审结论不对社会公布,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相关资料、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所提供的病历应隐去评审对象的个人和家庭等信息。(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评审结论。(三)相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涉及其它相关学科时应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加评审。(四)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五、新生儿死亡评审对象凡发生在XX市内
3、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病历。六、新生儿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由各医疗保健单位报送评审材料,市妇幼保健院组织评审,评审情况报市。原则上每季度评审一次,并将所有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儿童死亡报告卡”、“评审分析报告”、“评审总结报告”在评审2周内报送至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七、评审结果分类第一类:可避免死亡,根据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死亡,但因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因失误造成的死亡。第二类: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由于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者缺乏基本卫生知识未能即使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4、第三类:不可避免死亡。当前本市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尚无法避免的死亡。八、评审新生儿死亡因素分类按照三个环节、四个方面,将评审死因分类填表。(一)三个环节L个人、家庭和居民团体,既非正式保健系统。2 .医疗保健系统,即正式的有组织的医疗保健机构。3 .社会其他部门的影响,即社会经济保健系统因素,如部门之间的政策和计划安排、社会经济变动趋势等,包括政府决策机构、交通、通讯、教育等部门。()四个方面L知识技能方面的问题:缺乏处理问题所必须的知识技能。4 .态度方面的问题:缺乏责任心及必要的工作热情和愿望。5 .资源方面的问题:资源不足或使用不当,地理、自然条件当面限制等。6 .管理方面的问题:医疗保健机构内的某些制度不完善,各相关科室配合不协调、管理紊乱等问题。九、质量控制(一)质量控制内容:1 .新生儿死亡数;2 .新生儿死亡漏报率;3 .儿童死亡报告卡完整率;(二)质量控制标准:1 .死亡漏报率Wl0%2 .死因错误率5%3 .诊断不明5%(三)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的质量控制,每年对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等进行查漏、补漏调查,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控制。十、汇总分析评审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进行新生儿死亡评审汇总分析,针对死因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及时报送市,为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