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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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体现党和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条先决条件: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已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

2、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条优先评定范围(一)家庭成员情况1 .烈士子女;2 .孤儿;3 .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4 ,父母一方去世。(二)家庭经济情况L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3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S)不得评定范围L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4 .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5 .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6 .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

3、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第五条评定程序(一)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依照学院国家国家助学金学金量化评分表中的各项指标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S)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对申请学生实行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量化评分表进行打分;(四)班级评议小组按总分排序确定

4、班级名单,并报院系进行审核;(五)院系初审。各院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推荐名单后,要将本院系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六)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七)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的学生名单报送学校领导审批;(A)学生工作部(处)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如公示期间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院系提出质疑,各院系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答复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5、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50%)、消费情况(20%)、综合表现(30%)三个方面进行评定:(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50%)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认定程序被认定为:L特殊困难学生计50分;2 .困难学生计45分;3 .一般困难学生计40分。(二)消费情况(20%)L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6-20分)2 .消费行为较为简朴;(T5分)3 .消费行为不简朴。(0-10分)学生日常消费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最基本饮食、衣着,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S)综合表现(30%)本科学生综合表现分值按照当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义30%计算。专科学生综合表现分值由各院系结合学生学习情况、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及思想品德综合计分。新生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学生综合表现分值由各院系结合学生军训期间表现、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方面综合计分。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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