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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榕市场监管企管听告(2017)3号海博瑞(福建)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凯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胡素球、陈亮、高建、福建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斯季、何麒: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海博瑞(福建)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海博瑞(福建)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87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0432J,现法定代表人:何麒,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斗西路1号福商大厦4层04店面S36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对房地产业、高科技产业、商业、物流业的
2、投资;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水暖器材、卫生洁具、皮具箱包、家具、办公用品、床上用品、仪器仪表、电工器材、船舶配件、钢材、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家用电气的批发、代购代销。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5日。海博瑞(福建)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在本局设立登记,该公司在2016年2月3日联络员备案登记、2016年2月23日补换照登记、2016年11月17日住所变更及章程备案登记、2016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变更等登记、2017年5月2日联络员备案登记时,未提交原法定代表人高建书面授权,伪造高建签名取得登记。当事
3、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经研究决定,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撤销本局于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23日、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2月8日、2017年5月2日核准的海博瑞(福建)实业有限公司共5次变更或备案登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要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办案人员:李榕联系电话:李艳锋联系电话: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