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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涉企案件“首违不罚”52项清单(试行)号检查事项违法内容处罚依据首违不罚条件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管理人员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其他危害单位劳动者IOO人以上的未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劳动者100人以下的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可以首违不罚。制定职
2、业病防治计划及管理制度L无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3.无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4.无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无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8、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无职、也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0、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IL.无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2.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13.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
3、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可以首违不罚。制度的;(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4、急救援措施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评价过程符合相关要求1.未开展预评价,未组织预评报告评审,无过程资料备查;2.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标准,三同时不符合要求;3.防护设施设计未开展评审,无过程资料备查;4.规定时间内未开展控制效果评价,未组织控评报告评审,无过程资料备查。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三)、(四)、(五)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三)建设项目的职
5、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可以首违不罚。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过程符合要求1.防护设施建设单位未组织验收,无过程资料备查;2.未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护设施验收方案;3.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同时试运行;4.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向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提交控评、验收报告;5.三同时信息
6、未公布。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可以首违不罚。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二)、(四)、(五)项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四)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五)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8、的罚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相关要求L未及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2.未变更申报(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变化,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变化)。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可以首违的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
9、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罚。工作场所布局符合相关要求L未按照GBZ1-2010的要求,合理生产工艺布局,重点考虑防尘、毒、暑、寒、噪声等要求,有害无害分开,尽量采取自动化、机械化,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防护措施;2.工作场所(办公室、休息室、女工卫生室等)未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可以首违不罚。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相关要求1.未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10、,未经常性维护、检修等;2.擅自拆除、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3.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
11、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可以首违不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符合相关要求1.危害严重单位未定期检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2.危害严重单位除每年定期检测外,未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检测评价结果未存档、上报、公布;4.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超标;5.治理后仍超标应停止作业。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四)、(五)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12、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可以首违不罚。劳动合同告知符合相关要求查阅劳动合同或附件,在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合同时,未告
13、知职业病危,告知内容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可以首违不罚。O培训I与个人防护的指导督促符合相关要求L企业负责人、管理人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无培训记录;2.企业未组织劳动者培训,无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3.劳动者个人防护未进行指导督促。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14、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口J以首违不罚。1职业健康监护符合相关要求1.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2.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文件、资料;3.冒名顶替;4.未开展岗前体检;5.未开展在岗体检;6.未开展离岗体检;7.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相应措施;8.未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三)弄
15、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四)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六)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可以首违不罚。2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及病人保障符合相关要求L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2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和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承担;3.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4.未提供诊断、鉴定资料。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十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十首次发现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后,可以首违不罚。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