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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当事人:珠海市斗门区鑫妍美容院(经营者:巫婷)由本局立案调查你涉嫌经营未备案及无合法来源化妆品一案,我局于2021年1月22日拟作出行政处罚。因通过直接、邮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斗市监井听告字(2021)17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附件: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斗市监井听告字(2021)17号)联系人:罗京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