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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锡林郭勒盟关于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防止和减少因外部环境问题造成的铁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21)6号)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林郭勒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建
2、立覆盖市境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工作机制。按照“各地联动、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铁路安全环境治理体系,对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管控,落实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实现市铁路沿线环境长效治理。二、组织体系(一)成立“双段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市境内铁路环境管理有关工作,设立市(区)对应铁路站段、社区及苏木对应铁路车间“双段长”制。1 .成立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各
3、社区、边合区、格日勒敖都苏木、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水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人武部)、安全监察室、工务部、运输部、供电部、电务部、建设部、护路办、土地房产部。负责督导落实、盟委行署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部署要求,协调处理治理缓慢、难以销号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互通信息、交流工作进展情况。2 .设立“双段长”及“双段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级建立铁路沿线各管辖区域政府和铁路部门共同担任段长的“双段长”工
4、作机制。实行市、苏木和社区两级段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管辖铁路沿线区段外部环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双段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局、集宁工务段、二连铁路车站组成,负责做好市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和铁路部门“双段长”制日常工作协调。(二)市政府与铁路站段一级段长市政府是执行“双段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地方段长,与铁路对应工务段和车务站段分管副段长担任一级段长。1 .地方一级段长职责(1)负责管辖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组织建立“双段长”制人员行政区划统计表,落实“双段长”制工作制度。(2)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回图和巡查计划,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隐患
5、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3)负责组织路市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定期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公布、更新路市双方段长人员名单、联席方式和管界。对严重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隐患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和铁路部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措施。(4)地方段长负责组织研究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定期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5)地方段长负责组织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每年联合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督导二级段长严格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6)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7)加强
6、市辖建设和铁路交汇工程的管控,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2 .铁路一级段长职责(1)负责协调管辖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组织建立“双段长”制人员行政区划统计表,积极落实“双段长”制工作制度。(2)组织铁路相关部门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回图和巡查计划,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3)负责配合地方一级段长,协调铁路各单位参加路市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隐患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对严重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隐患问题,应协调地方一级段长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措施。(4)配合地方一级段长收集辖区内铁路相关单位需提交地方一级段长解决的问题,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共
7、同跟进整治;组织铁路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汇总、分析隐患问题,按照分工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铁路单位反馈处置意见。(5)配合地方段长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每年联合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督导二级段长严格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6)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7)加强市辖建设和铁路交汇工程的管控,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三)苏木与铁路车间二级段长格日勒敖都苏木指定一名相关负责人担任地方段长,与铁路对应工务段和车务站段车间主任、站长担任二级段长。1 .二级段长职责(1)落实“双段长”工作制,制定落实辖区范围内巡回图和巡查计划,
8、组织嘎查按巡回图进行检查,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序进行。(2)督促、指导嘎查开展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每月巡查辖区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不少于1次,每月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协调整治,每月向上级段长和涉及的铁路单位反馈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3)每季度组织辖区内各嘎查和相关铁路单位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治措施,收集需要提交一级段长解决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跟进整治。(4)按照培训计划对参加现场巡查的嘎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1次,培训方式可通过讲解课件或结合检查现场同步进行,明确巡查
9、路径、隐患识别方法,保证培训效果。(5)做好信息互通,通过建立微信群上传隐患问题照片和整治照片、下发隐患告知书、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将影响铁路安全的信息第一时间通知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2 .铁路二级段长职责(1)落实“双段长”工作制,制定落实辖区范围内巡回图和巡查讨划,组织车间、班组按巡回图进行检查,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序进行。(2)督促、指导班组开展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每月巡查辖区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不少于1次,每月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协调、反馈给责任人和地方段长进行整治,铁路各单位车间每月向上级段长反馈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进度,及时发现并
10、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3)积极参与、协调铁路相关单位参加市政府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治措施,收集需要提交一级段长解决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跟进整治。(4)按照培训计划,与二级段长共同完成对参加现场巡查的班组、嘎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1次,通过讲解课件或结合现场联合检查讲解铁路安全隐患相关项点,明确巡查路径、隐患识别方法,保证培训效果。(5)做好信息互通,通过微信群上传隐患问题照片和整治照片、下发隐患告知书、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将影响铁路安全的信息第一时间通知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四)加强嘎查与铁路班组现场巡查由嘎查长与铁路工区工长,负责落实辖区内铁路
11、沿线安全环境管理任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整治任务和工作要求,对接到的相关铁路段长报告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做到调查、整治和反馈,对铁路沿线群众加强爱路护路的宣传工作。(五)主要巡查项点L排查整治铁路沿线违建违占、堆放类隐患;2 .排查整治保护区内违法施工、违法烧荒、放养牲畜类隐患;3 .排查整治安全防护距离内危险物品、开采爆破、违法取水、河道桥梁类隐患;4 .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倾倒侵限的电力杆塔及电力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存在的倒落隐患;5 .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安全和瞭望的树植隐患;6 .排查整治铁路沿线500米范围内硬质、轻质漂浮物类隐患以及塑料大棚等隐患;7 .排查整治非法通行
12、类、上跨并行类隐患;8 .排查整治影响接触网及供电线路安全的树植隐患;9 .排查整治电气化铁路沿线违法排放及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类隐患;10 .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倾倒侵限的通信杆塔及通信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存在的倒落隐患;11 .排查整治新建工程范围内和整治工程遗留的环境安全隐患。三、运行机制“双段长制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实施“巡视检查一反馈报告一开展协调一及时处置一监督整改”的管理流程。(-)巡查检查。各段长发现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治安类问题时,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向铁路或辖区派出所报告。由公安部门,联合整治查处各类影响铁路沿线社会治安问题。(二)反馈报告。各段长发现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环境问题时,应记录相关
13、信息。由铁路单位造成的,铁路段长负责协调铁路单位组织整改销号;由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的,由市段长协调组织整改销号。()开展协调。对本级能够处理的问题,各地双方均应协调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对超越双方段长处理能力的问题或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双方段长及时向上级报告协调处理,必要时上报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处理。(四)及时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上级段长交办的事项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级段长牵头,根据职能职责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对难以整治的安全环境隐患采取挂牌督办、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五)监督整改。各地双方应各自按报告、处置、预警、责令
14、等工作程序和形式,督促隐患整治,并建立“一事一档”实施管控。隐患问题整治后,由市级段长组织铁路段长共同确认,并及时销号;对现场问题处置不力的,由下而上逐级汇报,逐级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对造成重大影响的,逐级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四、巡查制度(-)巡检工作量化。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治理”工作要求,各级段长和相关单位应加强辖区内铁路沿线隐患排查、整治、销号环节管控,建立铁路外部环境安全巡视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周期、标准,采取徒步检查、机车添乘、开行轨道车等多种方式,对铁路外部环境进行周期性全覆盖记名式检查。检查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其中徒步检查周期不得超过1个季度,各级巡检单位应结合辖区范围内实
15、际情况,对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多发易发重点地段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一级段长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重点地段和易反弹的地段进行重点抽查。二级段长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遍,对辖区内旅客列车径路对应外部环境全面检查。嘎查、社区铁路车间或班组每月巡查不少于1遍,对管内设备对应外部环境进行全面检查。(二)巡检范围。按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以铁各地界为红线,铁各地界内(含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巡查由“铁路段长”负责,铁各地界外的巡查由“市级段长”负责。(三)巡检计划编制1 .由一级段长组织协调编制联合巡查计划,计划实施前通知各地双段长,双方分别组织人员参加,确保联合巡查计划有效
16、实施。常态化检查由二级段长组织人员按照检查量化制定检查计划。2,由二级段长负责将联合巡查图发放至嘎查、社区、铁路车间班组等巡查人员。巡回图应包含以下要素:(1)苏木、社区和嘎查的分界;(2)辖区内外部环境隐患重点地段和易反弹地段;(3)巡查路线;(4)双段长公示牌位置。(四)巡查记录。各单位应建立专用的检查记录簿,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判风险、确定隐患等级,及时向产权单位或实际管理人员发送铁路外部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告知书,纳入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库实施闭环管理。(五)问题分级分类管理。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分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重大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