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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XX大学关于做好XX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保证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年度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互选时间XX年X月X日一X月X日二、互选对象XX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指导教师、XX级研究生三、师生互选基本原则1 .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新招收(指导)的学术学位硕士生人数不超过3名。所指导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超过8(含)名时,该导师暂停招收新生。如硕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本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任务,每年新招收(指导)的两类硕士生总数不得超过6名。2 .师生互选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学位点应通过师生见面会、向导师和学生提供双方相关情况等形式促进
2、师生相互了解。参与互选的导师和学生也应主动了解对方情况。3 .如导师无学生选择,不得违背学生意愿为其强行指定;如学生无导师选择,由学位点负责人协调解决,确保学生有指导教师。4 .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确定后,在学期间不得随意变更。5 .如有导师调离本校、长期出国、被撤消导师资格等学校认定的客观原因,应由学位点提出变更师生关系。四、师生互选程序1 .登陆“上海XX大学网上服务大厅”(X)2 .学生进入研究生服务一培养服务一师生互选学生申请一选择导师3 .导师进入师生互选管理界面可看到已选学生,进行审核意见操作。4 .待导师审核完成后,学院可进行学院意见审核操作。五、特别注意事项1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
3、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培养管理环节一经出现下列情形者,不予通过下年度招生条件审核:所指导的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超过8名(含)者,下年度暂停学术型硕士招生;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生超过10名(含)者,暂停下年度专业型硕士招生;所有在读研究生(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和博士生,不含留学研究生)超过15名(含)者,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上述研究生人数统计不包含“上海XX大学跨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所招收的学生。2 .根据上海XX大研究生导师认定办法的文件精神,应优先保障新锐研究生导师硕士招生指标。请各单位在开展师生互选工作时,采取有效措施,优先落实XX年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新锐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3 .根据上海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未参加岗前培训的导师XX年不能招生,XX年度有5名导师未参加培训,不能参加本次师生互选,具体名单已单独通知到学院。师生互选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科在系统中分学生类型(专硕、学硕、博)打印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后于X月X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教务科(X楼X室)。联系人:X老师X研究生院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