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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民服务“群众评”考核细则一、基础项(分值100分)(一)“评议”平台(60分)由评价率得分和满意率得分两个部分组成。1 .评价率得分(30分)(1)综合考虑窗口办件量及评价比例评价得分,评议对象每月办件量少于30件的,需做到一事一评,评价率得分=30*评价总数/办件量;(2)评议对象每月办件量在30到300件之间的,每办3笔业务必须至少评价一次,且评议总数不得少于30次,评价率得分=30*(3*评价总数)/办件量;满分30分,评价总数少于30次时按比例扣分;(3)评议对象每月办件量大于300件的,评价率得分=30*评价总数/100;满分30分。2 .满意率得分(30分)(1)满意率得分=30
2、*(满意评价数+基本满意评价数*0.6)/评价总数;(2)评议对象核实为不真实的不满意评价应当予以核减,不纳入评价总数;经处理后,评价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的评价计入“基本满意评价”。(二)政务服务“好差评”(40分)由评价率得分和满意率得分两个部分组成。3 .评价率得分(20分)(1)产生评价数少于30次的,评价率得分=20*评价数/30;(2)产生评价数在30到100次之间的,评价率得分=20*评价数/统一受理平台办件总数;(3)产生评价数大于等于100次的,该项得分为满分20分。4 .满意率得分(20分)(1)满意率得分=20*(五星好评数+四星好评数*0.8+三星评价数*0.6)/统一受
3、理平台办件总数;(2)评议对象经核实已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的差评计入三星默认评价。二、扣分项(一)全面收集上级和本级有关督查检查通报、各官方媒体曝光的舆论热点等信息,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本年度因便民服务工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省级或以上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评议对象,每次扣10分。(二)全面汇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场主体”评部门、政府网站、信访、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的数据以及本地便民服务日常巡查等工作成果,作为补充扣分依据。1 .由市长专线办综合按时签收率、按时办结率、回访满意率3个方面对存在问题的评议对象进行扣分,最高分值为10分;2 .由市信访局根据群众信访
4、、投诉举报、政府网站留言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评议对象进行扣分,最高分值为10分;3 .在“市场主体”评部门活动中因排名靠后被约谈的,每次扣5分;4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评议对象开展“评议”、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实,推广不力、服务质效不强,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每次扣2分。三、加分项鼓励各评议对象积极参加便民服务“群众评”工作,推动基层工作作风不断向好,持续优化群众办事体验。1. “群众评”工作获得市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2. “群众评”工作在全市形成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并予以推广的,每次加2分;3. “群众评”工作在日报、电视、日报、日报等省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次加2分,中央媒体每次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