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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墙改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一、抽查事项(一)装备工艺(二)质量管理(三)烧结类企业二、检查内容和方法(一)装备工艺L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生产设备配置匹配是否齐全,主要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性能及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要求。2 .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维护、保养是否按计划进行,记录是否齐全。3 .企业是否建立检验室,配备必备检测设备。设备是否定期检定校准,满足精度要求。(-)质量管理L企业是否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或规程,是否明确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了有效质量控制,有相应的考核办法且实施。2,企业是否制定原、辅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制度及出入库管
2、理制度并严格执行。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是否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标识做好检验记录,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真实。必要时进行产品现场抽检。4 ,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是否有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记录。(三)烧结类企业除上述内容外,烧结类企业相关手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具有规划布点,原材料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规使用粘土行为。三、检查依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20年修订第十九条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产品确认工
3、作。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当查验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第二十一条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V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开展绿色建材行动检查,对不执行绿色建材生产和使用有关规定的,要加强舆论监督和通报批评。(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三、(四)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有效遏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发展;三是加大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四是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