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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XX职业学院关于学校在职人员获得科研报酬计税方式变更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X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X期纳税系统进行了升级,与纳税人单位有雇佣关系的雇员在该单位所领取的所有报酬,在纳税申报时须与工资薪金合计按照工资薪金计税方式计税。为与金税X期纳税系统无缝对接,顺利完成我校税务纳税申报工作,经报请学校领导同意,我校“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已依照金税X期系统要求启动升级:从X年2月起,我校在职人员从校内获得的科研报酬将与工资所得合计,按工资薪金计税方式超额累进计税。特此通知财务处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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