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检查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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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散装水泥检查工作指引一、抽查事项(一)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检查(二)对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行为的检查二、检查内容和方法(-)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检查1 .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是否全部使用散装水泥。2 .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搅拌站是否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3 .检查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是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

2、管理等规定。4 .检查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的生产、销售、运输等单位是否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二)对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行为的检查1 .检查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2 .检查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是否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3 .检查县(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是否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是否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三、检查依据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3年实施)

3、第十九条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实行资质管理。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对符合本地区布点方案要求和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达到百分之百的预拌砂浆搅拌站,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管理等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二十二条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等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第二十三

4、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第二十四条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期限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六条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核实,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一)散装水

5、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使用特种水泥、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三)水泥累计使用量不超过三十吨的;混凝土累计使用量不超过二百立方米或者一次使用量不超过八立方米的;砂浆累计使用量不超过一百吨的;(四)施工现场五十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或者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五)其他特殊情形的。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一)违

6、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

7、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S)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期限内现场搅拌砂浆的。实地核查情况记录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络员号码抽查单位抽查类别抽查事项合规情况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检查人员企业登记地址(住所)检查结果1.未发现口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口3.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口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口5.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口6.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口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口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口处理意见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抽查结果公示审批表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检查机关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初审意见审核意见备注抽查结果更正审批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拟更正事项更止前信息更正后信息初审意见审核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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