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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镇(年)第号(申请人):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相关社会救助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镇(街道、场、园、区)人民政府现郑重告知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符合以下9个方面条件和提供11个方面的证明事项:一、申请条件1 .持有我市常住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650元/人月、农村580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2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低于我市月低保标准18倍。3 .家庭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以及普通摩托车除外)、船舶等。4 .未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不含农村民宅),且人均
2、拥有建筑面积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的。5 .家庭成员名下未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且面积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L5倍的除外。6 .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低于我市月低保标准18倍的。7 .家庭拥有有价债权的总价值人均低于我市月低保标准18倍的。8 .家庭成员未拥有企业、注册公司的。9 .享受社会救助期间,未购置消费性车辆、商品房或购买大额商业保险、有价证(债)券的。二、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如当时不能提供可采取承诺的方式予以证明:1.户籍证明;2.婚姻状况;3.医学证明;4.残疾证明;5.房产证明;6.就业收入证明;7.家庭财产证明;8.就学证明;9.宗教证明;10.工商证明;IL银行卡号。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停止社会救助,追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告知人(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