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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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2023年02月19日)目录1 .牛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案2 .肖某等3人与河北省某市住建局行政裁判执行监督案3 .吉林省某市检察院督促医保局落实见义勇为医疗保障制度案4 .严某等诉上海市及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验收合格证监督案5 .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促进问题企业注销登记专项治理案6 .何某某诉浙江省某市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监督案7 .施某甲(郭某)诉福建省某市政府颁证行为监督案8 .苏某诉山东省某市房管局、赵某房屋行政登记监督案9 .任某诉湖南省长沙市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监督系列案10 .广东省某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

2、违法运营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案1 .牛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案【关键词】抗诉改判处警标准确认违法【案例简介】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9分左右,郭某某(牛某某之夫)向110报警称有人私闯民宅,不认识对方,已经上了房顶。当地派出所经了解,系村委会实施的“帮拆”行为,称已电话反馈报警人,未到现场处警。同日,派出所对郭某某报警被打伤一事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后根据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牛某某诉至某区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某分局对2018年12月28日的报警未依法履行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某区法院判决驳回牛某某的诉讼请求。牛某某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

3、。牛某某向北京市检察院某分院申请监督。某分院向北京市公安局调取郭某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录音。经审查认为,某分局接到报警后应当到现场进行处置。根据人民警察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处警民警接到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本案中,郭某某的报警反映其人身财产安全正面临危险,需要公安机关出警帮助,属于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帮拆”行为的理由不能免除某分局的法定职责。虽然公安机关称通过电话告知报警人情况,但该告知行为不能免除公安机关前往现场处置的法定职责。据此,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该案发回重审并得到改判,最终确认了某公安分

4、局对2018年12月28日报警未到现场处置行为违法。【意义】在涉及村委会“帮拆”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报警、求助事项的紧急程度依法处理,对紧急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而未到现场处置的,应当认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在审查“帮拆”背景下公安机关履责类案件中,对公安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规定对公安机关履责情况进行实质性全面审查,并保持不同诉讼中的审查立场协调统一。对生效判决错误认定公安机关履责标准的,检察机关应通过抗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以更加刚性的司法判决促进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更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

5、身、财产安全。2 .肖某等3人与河北省某市住建局行政裁判执行监督案【关键词】执行监督工程建筑质量跨区域一体化协作社会治理【案例简介】2021年,某市某花园小区肖某等3名购房人先后以工程建筑质量不合格为由,起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生效判决责令某市住建局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某花园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后未经修复即强制交房等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某市住建局怠于履行判决内容,肖某等3人向管辖地某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为应对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现状,全市检察机关构建行政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争议地某市检察院协助管辖地某区检察院办理生效裁判执行监督案

6、件。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某区检察院和某市检察院相互配合开展工作。某区检察院约谈肖某等人了解情况和诉求;某市检察院对接某市住建局,听取意见、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围绕诉求展开调查,确认某市住建局具备履行判决的客观条件和能力。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协调会,督促某市住建局迅速立案,己履行判决义务。肖某等3人对处理结果给予充分认可,主动撤回执行监督申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个案化解后,某市检察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某市住建局未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在工程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备案环节履职不当,影响了众多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导致此类行政诉讼案件多发、频发。针对住建领

7、域暴露出的监管漏洞,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住建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住建局十分重视,组织力量对近三年来的工程质量监管投诉台账和项目竣工验收档案进行“回头看”,检查全市23个小区,发现问题小区6个,涉及17栋楼,修复问题29处。【意义】在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创新构建行政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行政争议发生地检察院+行政诉讼管辖地检察院”联动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有力保障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拓展监督视野,以个案为切入点,以数据为支撑,以检察建议为载体,开展类案监督,以“我管”促“都管”,推动

8、住建领域普遍性问题解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案结事了政和。3,吉林省某市检察院督促医保局落实见义勇为医疗保障制度案【关键词】检察建议见义勇为医疗保障司法救助【案例简介】2021年8月,某市居民丁某某(73岁)发现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用刀攘伤邱某某,挺身而出、主动施救邱某某也被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用刀刺成重伤。2021年11月,经某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确认丁某某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死亡,其没有财产可供赔偿。丁某某受伤后,花费近10万余元,多次在医院治疗。丁某某家属几次向某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医保中心因丁某某的伤情是第三人加害且无法向第三人追偿不符合医保

9、报销条件,对其医疗费用未予报销。某市检察院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认为市医保局作为辖区内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可能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形,遂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某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应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本案中,丁某某见义勇为后身受重伤,花费近1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死亡,其没有财产进行赔偿。某市医保局应当落实对其医疗保障措施。遂向某市医保局提出检察建议,并进行公开宣告送

10、达,建议其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机制,及时报销本案见义勇为人员医疗费用。为推动检察建议的落实,某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医保局应当落实国家对见义勇为人士的保障措施政策,及时为本案见义勇为的老人报销医疗费用。医保局表示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立即研究落实检察建议内容。承办检察官帮助老人整理医疗费用票据,积极与医保中心进行联系,督促医保部门尽快报销医疗费用发放到丁某某手中,实现救急救早。某市检察院考虑到丁某某年事已高,后续需要多次到医院治疗,仅靠退休工资无力支付养老院费用和治疗费用,遂帮助丁某某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给予司法救助金2万元。【意义

11、】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包括对于加害人无力承担的医疗费用,国家要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解决的制度。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4 .严某等诉上海市及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验收合格证监督案【关键词】竣工规划验收停车位一揽子化解检察建议【案例简介】2017年3月,严某及严某某共同购买了某联排别墅,后上海某区规划资源局作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

12、验收合格证。2018年10月,严某二人收房后,发现地下室入户门的出行通道被设置成停车位,妨碍正常进出。严某二人要求撤销验收合格证被行政机关拒绝,申请复议被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上海某区法院以验收合格证属于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严某二人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不具备原告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严某二人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遂向上海市检察院某分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本案实质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用汽车普及,人们对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性、便捷性要求。本案中,法院生效裁定以严某二人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13、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并不意味着当业主专有部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业主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民法典关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保护价值应当溢出到公法。考虑到严某二人的实质诉求是解决“堵门”问题,即使抗诉也难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还可能对业主办理产权证书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了解到严某二人因车位堵门拒交物业费引发物业纠纷,正向某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分院决定与区院合力一揽子化解“行民”争议。最终严某二人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以优惠价格购得堵门车位,撤回行政、民事监督申请。行政机关、相关企业还采用本案争议化解方案解决该小区类案诉讼。同时,检察机关依

14、靠勘查获取的数据、向建设部国家标准制定专家及最高检专家库成员咨询获取的专家意见,针对地方性城市停车规范标准滞后于人民群众现实新需求的情况,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抄送相关单位,建议提升停车库设计合理性与安全性,提高技术标准规范,均获得采纳及落实。【意义】当行政行为因规范性文件的滞后,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既要探索何种方式能获得案件办理的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通过一揽子化解行民争议,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出行困难”问题;同时也要挖掘民法典的公法价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5

15、.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促进问题企业注销登记专项治理案【关键词】恶意注销大数据赋能系统监督社会治理【案例简介】南通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江阴某金属矿砂公司安全生产违法非诉执行监督案、南通市某磷肥厂环境违法非诉执行监督案等一系列“恶意注销”案件中,发现问题企业通过注销登记逃避法律责任问题存在于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程序,以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等各个执法司法环节,严重影响行政和司法权威,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恶意注销专项监督。南通市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赋能,对全市5000余条涉案企业注销数据及对应上万条法院裁判、执行文书、检察文书、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数据碰撞、筛选,发现各

16、类型案件线索141件。南通市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对发现案件线索逐一审查研判,通过交办、提办等方式精准监督,全市立案监督51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22件,审违检察建议5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针对专项监督中重点领域治理漏洞,检察机关创设企业涉案情况告知函,函告涉案企业注册地行政审批部门企业涉案信息,提醒及时关注涉案企业重大事项变更情况。通过召集辖区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文件、向党委政府专项报告等形式,堵塞恶意注销漏洞,推进社会治理。【意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但少数问题企业却意图通过注销登记以逃避法律责任履行,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检察机关依法精准监督,有效规制企业“恶意注销”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案件办理中树立系统思维,坚持从个案监督、类案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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