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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改革,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构,完善扶持政策,加强
2、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和教育局印发的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方案,坚持自愿选择、平稳分类、公益导向、依法依规的原则,争取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三、分类登记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表第一阶段:政策宣传与培训。对国家、自治区、市民办教育改革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为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基础。(2022年5月)第二阶段:摸排登记。全面掌握现有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意愿。(2022年6月)第三阶段:组织开展分类登记。(
3、2022年7月2022年9月)办学许可由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须向教育局递交申报材料;办学许可由市教育局审批的,须向市教育局递交申报材料。其中,2022年7月,完成现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类登记;2022年8月,完成现有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2022年9月,完成现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第四阶段:总结、上报。形成市民办教育分类登记总结报告,完成上报工作。(2022年12月)四、分类登记流程市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五、工作要求(一)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微信等媒体宣传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政策,举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
4、理政策专题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配合。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涉及教育、人社、编办、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各部门要根据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专班,切实解决分类登记管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变更登记中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的,依实际情况,由教育、人社、行政审批部门牵头,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处理办法,确保变更登记平稳有序进行。(三)强化风险意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关乎举办者的切身利益,涉及师生的心理承受,以及一定的社会影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好选择登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办学风险要提前预判,细致、依法合理地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四)各乡镇中心小学、民办中小学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要定期调度辖区内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分别将截至2022年7月21日、2022年9月21日、2022年12月21日的分类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向我局成教中心报送,邮箱:。分类登记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各民办学校年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