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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建筑认证顾问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服务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绿色建筑认证顾问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服务项目LL项目概况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地点:工程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一平方米。1.2. 咨询服务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1) _(2) _2 .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2.2.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口起,至乙方完成全部咨询服务内容,甲方取得认证之日止。2.3.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提交成果及主要服务人员请详见本合同附
2、件,乙方主要服务人员的变更需要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3 .服务费用3.2. 服务费用(合同价款)3.2.1. 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增值税率为(百分之)。以上价款为含税包干价,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3.2.2. 税包干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税额、项目顾问服务费、递交认证机构中国(或境外)绿色建筑委员会注册费用、预认证审核费、认证审核费、关税以及中国绿色建筑认证专家审核费和检测费用、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合理利润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主张提高合同价款。3.2.3. 服务费用明细如下:服务内容费用类别费用(含增值税费)
3、(单位:元)备注(境外)认证顾问咨询费_注册审核及奖牌费_1.注册费$_2.预认证$_3.设计递交$_4.施工递交$_5.申诉费(500$/一个得分项)$_6.标准玻璃奖牌(含支架)及运费、关税$_7.总计(16项)$_税费15%总计(按合同签订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折算人民币)_合计中国绿建三星设计标识顾问咨询费_专家审核费_氨检测费_合计_服务费用总计(含增值税费):人民币(大写)元(元)3.3. 付款方式3.3.1. 款: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20%作为启动款,即人民币(大写)元(元);3.3.2. 方案设计阶段,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审核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20个工作日
4、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15%,即人民币(大写)元(元);3.3.3. 扩初设计阶段,乙方完成扩初设计审核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20%,即人民币(大写)元(元);3.3.4. 施工图阶段,乙方完成施工图审核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20%,即人民币(大写)元(元);3.3.5. 乙方完成送审资料递交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15%,即人民币(大写)元(元);3.3.6. 乙方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认证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元(元)。3.4. 乙
5、方明确知晓并接受甲方关于资金收支管控的相关要求,如因甲方进行资金收支管控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无条件同意延长付款期限至甲方确认的付款时间,并承诺不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逾期付款责任。3.5.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先行代为垫付的款项,最终根据乙方提交的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有效票据予以结算,相关费用发生均应事先告之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并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财政票据。3.6.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7. 发票3.7.1. 本合同中
6、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_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3.7.2. 在支付本合同项下每一笔款项前,乙方应当按照上述开票信息及要求开具并提供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期开具或拒绝开具或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3.7.3. 乙方保证其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因乙方逾期未提供符合约定与要求的合格发票或未缴纳税款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无论乙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实际承担其他形式的责任,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税款损失。3.7
7、.4.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必须与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或服务内容完全一致,对于甲方一揽子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发票必须按明细内容填开或者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如有),并加盖发票专用章。3.7.5. 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或抵扣联的,乙方应当配合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并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遗失。3.7.6.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随时进行进项抵扣,不构成对货物交付或其他任何事实的自认,该等事实的确定仍应当以发货记录、签收单等书面直接证明材料为准。3.7.7. 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
8、必要补救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成本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开发票的,视为逾期未提供发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到乙方新开发票后,再将原发票退回。(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修改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的;(2)乙方开具的发票票面信息有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发票无法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或被税务等机关认定为虚假无效的;(3)因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其他原因引起税务纠纷的;(4)本合同项下交易金额、交易主体等发生变更导致原发票与实际交易内容不一致的。3.7.8. 本合同项下交易金额、交易方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内容涉及己开具发票的项目、价款等内容的,乙方应当及时依法依规
9、进行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甲方配合办理任何手续的,乙方应当提前至少5天通知,因乙方未通知或怠于通知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3.7.9.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与发票相关的任何纠纷,均可以提交法院诉讼解决。3.8. 税率调整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不含税价格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价,以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甲方应按重新计算的含税价付款,如已经支付的按重新计算的含税价多退少补。4 .服务要求41.乙方应按国家及国际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情况进行境外绿色建筑认证体系认证咨询服务。4.2. 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境外绿色建筑认证体系认证和绿色建筑设计标
10、识认证项目注册、组织评审及考核答疑工作。4.3. 乙方进行境外绿色建筑认证体系认证和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编制,分析及审核工作,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4.4. 乙方与其他设计咨询团队合作,协调相关工作落实,收集并审核相关数据及报告。4.5. 乙方提供境外绿色建筑认证体系认证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和技术咨询,并且审阅各个项目团队成员提交的认证相关资料,进行编辑和整合。4.6. 乙方负责同境外绿建委员会及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等颁证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材料递交,协调完成认证工作。47乙方如需赴甲方进行现场服务,则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就具体服务日期及服务人次得到甲方书面(含电子邮件)认可,如服务时间
11、及人次未得到甲方认可,则该次服务人次可不计入合同约定。5 .委托方配合5.2. 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若因甲方不提供或未提供完整资料,导致认证不成功、合同暂停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己支付费用乙方不予退还。5.3. 对乙方提交须甲方审核确认的各类书面形式的文件或报告进行及时确认。5.4. 甲方应明确指定一名专门负责人员与乙方人员对口沟通,要求项目有关各方也应各自明确指定一名专门负责人员与乙方人员对口沟通。5.5. 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所约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顾问服务。5.6. 按本
12、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5.7. 甲方应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技术、经济、合同资料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57甲方如需乙方赴现场提供服务(不含驻场工作),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同乙方就具体服务日期进行协商确认,如要求乙方参与服务人次已超过合同约定人次,超出人次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与工作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例如超出部分的差旅费用含机票及泗店等由甲方替乙方进行预订并结算,具体机票时间和酒店需同乙方协商确认。但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标准确定上述差旅、食宿等费用。6 .项目负责人6.2. 双方确定如下项目负责人:(1)甲方负责人姓名:_身份证号:_联系方式:_(2)乙方负
13、责人姓名:_身份证号:_联系方式:_6.3. 项目负责人的权限为:代表所属方接收/交付资料、物料;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6.4. 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需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6.5. 甲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7 .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安排本合同项下与本项目有关的由乙方制作的所有计划、报告、规范、计算和/或其他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8 .保密8.2.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
14、仍需履行。8.3.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8.4. 所有由各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编制的计划、图纸、说明书、报告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归各方所有,在本项目结束后必须全部归还对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各方不得将上述文件证明复印或备份
15、。否则,违约方除负有及时返还应返还的资料义务,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9.2. 对乙方的咨询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9.3. 对乙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要求乙方具体落实甲方的审查意见和建议。9.4. 对乙方提交的咨询工作计划及关键进度节点进行确认,经甲方确认后的进度计划方可实施和执行。10 .乙方其他权利义务10.2. 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责任。10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要求提供明确资料;甲方也应根据乙方的书面报告和要求,提供完整且明确的资料。10.3. 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在甲方同意下,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咨询服务有关的问题及资料进行核对或查问。10.4. 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地现场进行勘察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11 .陈述与保证11.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11.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