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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申报、验收程序(一)申报程序1、由景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1)填写重庆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申请表,表格不够可以添页。(2)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景区基本情况、生态环境现状、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污染治理成效、环保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规范性管理等内容)。(3)填写重庆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自评得分表,及技术报告(按照重庆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考核评分细则,分析说明“必要条件”、“一般条件”分值得来,重点以计算方式表明分值得来)。(4)景区资源、环境展示及创建工作影像片。(5)附件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
2、测报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废水排放监测报告;油烟排放监测报告(没有餐饮企业的不提供);垃圾处置协议;绿化覆盖率证明(林业或园林部门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有利于景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制度;景区环境保护培训及导游环境保护讲解资料。相关照片或图片。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提交8份;照片集、影像片各一份。并提交电子文件。(二)评审1、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创建申报提出初审意见,同意后报市环保局。2、市环保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邀请有关专家,及园林、林业、旅游、市政、文化等部门人员现场考核,得出评审意见。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市环保局自然处将意见反馈申报单位。3、对通过评审的景区,由市环保局进行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对公示获得认可的,由市环保局命名为“重庆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并授牌。联系人:自然生态保护处唐坤慧,电话:89188734,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