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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学计划跟踪督查制度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教学计划的执行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制定教学计划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写好教学总结是总结教学经验或教训,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1、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集体备课计划,个人教学计划和学科课外活动计划。2、教学计划每学期制订一次,学校教学计划于预备周开始时由教务处向全体教师宣布,其它计划于预备周内制订。学校要在第一周收齐计划,组织审核,然后交有关人员执行。3、教学计划要具备以下内容:(1)学校教学
2、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和学科课外活动计划内容一般要具备:目的要求;主要工作任务;措施;活动安排。(2)、学科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学情分析、全册教材分析、全册教学总目标、教学进度、评价工作安排、教研专题及研究措施、教研课安排、个人业务学习安排、学科实践活动安排等,其中,“指导思想、全册教材分析、全期教学总目标、教学进度、教研专题及研究措施”为“共性内容”。“学情分析、评价工作安排,教研课安排、个人业务学习安排、学科实践活动安排等”为“个性内容”。4、每学期教师要写好全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教学总结必须结合各自实际,突出主要经验或存在的问题,找出经验或教训的原因;突出主要成绩和经验。教师的总结要存入教师的业务档案,总结可以是一般性总结或专题总结,提倡写专题总结。5、教学计划的检查(1)、每学期开学时第一周,由教研组长检查教师的本期教学计划。查各科教学计划的制订情况;计划是否符合教材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目的要求是否明确;进度安排是否恰当;各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2)、教务处负责对教师教学计划实施动态督查,每月抽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