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南湖新区“4·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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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南湖新区4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生2022-10-212022年4月8日,在岳阳市南湖新区湖滨大道维也纳酒店前面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车牌湘FZ1058)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碾压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岳阳市政府授权南湖新区管委会开展“4.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2022年4月20日,南湖新区管委会批复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总工会、区住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湖滨办事处、南湖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2、单位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岳阳湘岳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系重型自卸货车(车牌湘FZ1058)所在的运输公司,该公司自有运输车辆18台,无挂靠车辆,公司设经理一名,安全管理人员一名,公司聘用驾驶员18名,公司共有28人,设综合部、财务部、业务部等构架。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冷水铺路十字路口通达酒店三楼

3、;法人代表:卢怀宇;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18年01月12日至2068年01月11日;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渣土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湖南诚谨置业有限公司,系海伦堡集团岳阳分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南湖新区穆家坡路圣安社区办公楼1楼102室;法人代表:高;注册资本:肆亿肆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21年01月08日至2051年01月07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

4、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合同签订情况2021年5月15日,岳阳湘岳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与湖南诚谨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岳阳湖滨路项目2#地块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约定岳阳湘岳通达运输有限公司负责岳阳湖滨路海伦堡工地的余土外运,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暂定)2022年6月13Bo(三)驾驶人情况阮文龙,男,43岁,汉族,群众,系岳阳湘岳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员工,湖南省岳阳县黄口镇中安村村民,湘FZ1058号牌白色驰田牌重型自卸货车驾

5、驶人,持有Al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码:XXXX,档案编号:XXXX),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12月24日,驾驶证状态为正常。李富华,男、69岁,群众,雅迪牌两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湖滨农垦集团公司二分场宿舍53号,事发后经岳阳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58分宣布死亡。(四)车辆情况湘FZIo58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发动机号:1618D050819,车辆型号:EXQ5258ZLJSX1,车辆识别代码:LGC12n48JX041327,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驰田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岳阳湘岳通达运输公司,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6月14日,登记检验有效期2

6、021年6月至2022年6月。经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查询:无岳阳本地业务库违法记录。雅迪牌电动自行车情况:系天津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整车编码:779421135325460,产品型号;TDT259Z。2021年9月8日生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此车属于两轮电动自行车。(五)事故现场天气及道路情况事故发生时为下午,天气为晴,路面干燥。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岳阳市南湖新区湖滨大道与金星路T型交叉路口,为一级公路,湖滨大道为南北走向,双向八车道,两边各有一条非机动车道,路面宽39米,金星路为东西走向,双向六车道,两边各有一条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30米,沥青路面。(六)土石方上路审

7、批情况经市城管局岳阳市土石方准运平台审批,湘FZ1058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车)运输线路:湖滨大道-云梦路-沿湖南路-环江沿湖廊道,时间2022-04-089:00至2022年-04-0817:00o(七)检验鉴定情况1 .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情况岳阳市平安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岳平司鉴所2022毒鉴字第500、520号)鉴定意见:所送阮文龙、李富华血液中均未检测出乙醇成份,其含量Omg/IOOmlo经检测,排除酒驾行为。2 .死亡原因岳阳市平安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岳平安司鉴所2021病鉴字第81号)鉴定意见:死者李富华(男,69岁),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3

8、 .痕迹鉴定岳阳市平安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岳平安司鉴所2022交鉴字第225号)鉴定意见:1、湘FZ1058重型自卸货车前保险杠右端先与雅迪牌两轮电动车骑车人发生碰撞,致雅迪牌两轮电动车及骑车人倒地后,湘FZ1058重型自卸货车右前轮与倒地的雅迪牌两轮电动车及骑车人发生碾压接触成立。(A)属地监管情况湖滨街道办事处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季度都召开安全会议,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辖区内的居民和驾驶员开展了送安全知识上门的“敲门行动二(九)行业监管情况南湖新区城管局对土石方车辆上路前须取得市城管局审批的运输许可证进行了查验,要求海伦堡工地建设了清洗池,对路上行驶的车辆掉渣土的情

9、况及时进行了清扫和洒水,并且严格要求运输公司使用封闭车辆运输渣土。二、事故经过2022年4月8日16时59分,阮文龙驾驶车牌号为湘FZ1058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卸完土石方后在返回湖滨的途中,在维也纳酒店前红绿灯处缓慢行驶时,不慎与车辆前方同向行驶的李富华驾驶的雅迪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后部发生碰撞,雅迪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向右倒地,湘FZlo58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从雅迪牌两轮电动车碾压过去,湘FZ1058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前部发生跳动,随后立即停车。致雅迪牌两轮电动车受损,伤者李富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8日18时58分宣布死亡。三、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阮文龙第一时间拨打了120、122报

10、警电话,交警南湖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勘查处置,17时20分,伤者李富华被送往岳阳市中心医院救治,于18时58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2002年5月6日,经岳阳市岳阳楼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阮文龙与李富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阮文龙赔偿李富华家属共计622755元整(保险公司核定死亡赔偿金:522755元,最终以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为准;阮文龙另外补偿家属IooOOO元),并已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四、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岳阳湘岳通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阮文龙驾驶湘FZ1058重型自卸货车时,未注意到前方的电动自行车直至前轮跳动后才采取制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11、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J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岳阳湘岳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资格证;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虽然事故发生前组织过一次培训L但未严格要求全员参训并组织考核,其中驾驶员阮文龙未参加该次培训。五、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认定,岳阳市南湖新区“48”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六、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根据联合调查组调查的结果,建议由相关单位依法追究责

12、任单位与责任人员的以下法律责任:(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由南湖交警大队对阮文龙依法进行处理。2、由南湖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岳阳湘岳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怀宇进行行政处罚。3、由岳阳湘岳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总经理高岳平、安全员季亮进行处理。(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岳阳湘岳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资格证;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综上,岳阳湘岳运输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南湖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13、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七、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一)岳阳湘岳通达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制度的落实,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驾驶员每次出车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二)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对行业领域内和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对特殊路段、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明确专人管控,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交通运输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I,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和规范渣土车市场。要加大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车辆路检路查,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做到预判、预警、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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